大膽!臨沭一男子偽造法院印章被判刑

前段時間

發生了一件奇怪事

臨沭縣人民法院的公章

竟然出現在私人場所

到底咋回事

快來看看

大膽!臨沭一男子偽造法院印章被判刑

大膽!臨沭一男子偽造法院印章被判刑

2018年4月份

臨沭縣公安局民警

在對臨沭縣鄭山街道某存沙點

進行工作檢查時

意外發現一枚

臨沭縣人民法院的公章

大膽!臨沭一男子偽造法院印章被判刑

法院公章

為什麼會出現在私人場所

民警將沙場負責人王某叫來詢問

王某支支吾吾半天

說不出個所以然

在民警的再三追問下

王某才承認這枚印章

是其偽造的

大膽!臨沭一男子偽造法院印章被判刑

王某為何偽造公章呢

事情還要往前追溯

大膽!臨沭一男子偽造法院印章被判刑

2017年初,王某作為兩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被告,被法院判決支付賠償款,但因為經濟能力有限,沒辦法一次性付清,就與原告簽定了還款協議。

為了按時還款,王某想將自己的一處房屋賣掉,在辦理房屋銷檔手續的過程中,工作人員告訴王某,如果協議上加蓋法院的公章,作為房屋銷檔的依據材料會更充分。

為了順利辦理房屋銷檔手續,王某動起歪主意,偽造了一枚“臨沭縣人民法院”印章,後來感覺偽造的印章與真印章差別比較大,就沒有使用。

偽造後沒有使用

就不是犯罪嗎

大膽!臨沭一男子偽造法院印章被判刑

公訴機關

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

對王某提起公訴

但是在庭審中

王某辯稱這枚印章

與法院真實印章差別較大

而且一直放在抽屜裡

從來沒有使用過

並沒有產生任何危害後果

不應該算是犯罪行為

頂多是輕微違法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明確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的行為都屬於觸犯刑法的行為,並不是使用後才是犯罪。

大膽!臨沭一男子偽造法院印章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認定,王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為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觸犯刑律,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繳納罰金等情節,判處王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法 官 提 醒

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不可隨便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否則會觸犯刑法,構成犯罪。除此以外,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以及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身份證件的行為,都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廣大群眾一定要加強法律學習,提高守法遵法意識,切勿因小失大,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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