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青龍管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進展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證券代碼:002457 證券簡稱:青龍管業 公告編號:2019-015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連帶責任。

近期,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行(以下簡稱:中信銀行)簽署了《中信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公司使用募集資金6,000萬元購買了中信銀行“共贏利率結構24500期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理財編碼:C193T0100)。相關信息如下:

一、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情況

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23日,寧夏青龍管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第十一次會議、2017年度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開展理財業務的議案》。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現金管理收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經審慎研究,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的情況下,計劃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使用不超過18,000萬元(含募集資金購買的未到期理財產品餘額)的閒置募集資金選擇適當的時機,階段性購買由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動收益型的理財產品。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該議案;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議案出具了核查意見,對公司擬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開展理財業務事項無異議;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本議案。內容詳見於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本次購買理財產品不構成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的上述理財產品為封閉式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相關規定,本次購買的理財產品事項不屬於風險投資範圍。

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事項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

二、理財產品主要內容

1、產品名稱:共贏利率結構24500期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理財編碼:C193T0100)

2、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封閉式

3、收益計算天數:33天(收益計算天數受提前終止條款約束)

4、募集期限:2019年1月29日到2019年1月31日,中信銀行有權提前結束募集期並提前成立產品和收益起計或者延長募集期,購買者在募集期內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5、幣種及認購起點:本產品本金與收益幣種均為人民幣,初始認購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以人民幣100萬元的整數倍增加。

6、認購金額:60,000,000元(幣種:人民幣)

7、扣款日:2019年2月1日

8、收益起計日:2019年2月1日

9、到期日:2019年3月6日

10、清算期:到期日(產品實際終止日)至資金返還購買者賬戶日為清算期,期內不計付利息。

11、到賬日:如產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於產品到期日後0個工作日內根據實際情況一次性支付,如中國、美國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12、產品管理方、收益計算方:中信銀行

13、聯繫標的:倫敦時間上午11點的美元3個月LIBOR。

14、聯繫標的定義:美元3個月倫敦同業拆借利率(3-Month USD Libor),具體數據參考路透終端“LIBOR01”頁面。

15、聯繫標的觀察日:2019年03月04日,如遇倫敦節假日,則調整至前一個工作日。

16、產品年化收益率確定方式:

(1)1、如果在聯繫標的觀察日倫敦時間上午11點,聯繫標的“美元3個月LIBOR利率”小於或等於8.00%,產品年化預期收益率為3.55%;

(2)如果在聯繫標的觀察日倫敦時間上午11點,聯繫標的“美元3個月LIBOR利率”大於8.00%,產品年化預期收益率為3.95%。

17、稅收條款:理財收益的應繳稅款由購買者自行繳納,中信銀行不承擔代扣代繳義務。

18、費用:

(1)本產品無認購費。

(2)本產品無銷售手續費、託管費。

19、理財本金及收益返還

(1)、購買者購買本產品的本金為大寫【人民幣 陸仟萬元 】,小寫【¥ 60,000,000.00】,本產品收益計算天數為33天,產品收益計算天數受提前終止條款約束。

(2)、如產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於產品到賬日內根據實際情況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國、美國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3)、購買者所獲本產品預期收益=本金×產品到期預期年化收益率×產品實際收益計算天數/365

其中:產品到期預期年化收益率以中信銀行所公佈的實際年化收益率為準。購買者獲得的人民幣收益金額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2位後數字捨去。

如果中信銀行未提前終止本產品,則實際收益計算天數為自本產品收益起計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間的天數。如果中信銀行提前終止本產品且產品存在收益,則實際收益計算天數為自本產品收益起計日(含)至提前終止日(不含)期間的天數。

(4)、若募集期發生變化(募集期提前結束或募集期延長)、收益起計日發生變化或者清算期遇中國、美國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產品到期日和到賬日視情況將可能相應進行調整,若進行調整,中信銀行將在網站上另行公告。

20、產品的提前終止

(1)、如遇國家金融法規、規定、監管政策出現重大調整,或本產品所投資產的交易對手發生信用風險,或中信銀行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產品的其他情形時,中信銀行有權部分或全部提前終止本產品。

(2)、如果中信銀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終止本產品,中信銀行將在提前終止日後2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並在提前終止日後2個工作日內將購買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劃轉至購買者指定賬戶。若產品部分提前終止,相關清算規則屆時另行公告;若產品全部提前終止,產品到期日相應調整為提前終止日。

(3)、購買者無提前終止本產品的權利,在本產品存續期間內,購買者不得提前支取。

21、產品的延期清算

如在產品到期時交易對手無法按照產品交易約定支付本產品收益所需資金,則在這種情況下,中信銀行有權將產品實際結算延長至相關投資工具處置完畢為止,延長期內不計收益。

22、特別提示

(1)、本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測算僅供購買者參考,並不作為銀行向購買者支付收益的承諾;購買者所能獲得的最終收益以銀行實際支付為準,且不超過本產品實際年化收益率。

(2)、本產品面臨的風險包括收益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政策風險、信息傳遞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將可能導致購買者收益蒙受損失。由此產生的收益損失的風險由購買者自行承擔,中信銀行不承擔任何保障或返還收益的保證責任。

(3)、除本產品說明書中明確規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預計收益、預期收益、測算收益或類似表述均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不代表購買者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中信銀行對本產品的任何收益承諾。

23、風險揭示:本產品有風險,應充分認識購買本產品的風險,謹慎購買,本產品具體風險如下:

(1)、收益風險:本產品類型為保本浮動收益、封閉式產品,中信銀行保障存款本金,但不保證具體收益率,由此帶來的收益不確定風險由購買者自行承擔,購買者應充分認識購買本產品的風險,謹慎購買。

(2)、利率風險:如果人民幣市場利率上升,該產品的收益率不隨人民幣市場利率上升而提高,購買者將承擔該產品資產配置的機會成本。

(3)、流動性風險:本產品類型為保本浮動收益、封閉式產品,購買者無提前終止本產品的權利,在本產品存續期間內,購買者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導致購買者在需要資金時無法隨時變現。

(4)、政策風險:本產品是根據當前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設計的,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等發生變化,可能影響本產品的投資、償還等環節的正常進行,從而可能對本產品造成重大影響。

(5)、信息傳遞風險:購買者應根據本產品說明書載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時查詢相關信息。中信銀行按照本產品說明書有關信息披露條款的約定,發佈產品的信息公告,購買者應根據信息披露條款的約定及時與產品經理聯繫,或到中信銀行網站(http://www.citicbank.com/)、營業網點查詢,以獲知有關本產品相關信息。如果購買者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購買者無法及時瞭解產品信息,因此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購買者自行承擔。另外,購買者預留在中信銀行的有效聯繫方式變更的,應及時通知中信銀行。如購買者未及時告知中信銀行聯繫方式變更的,或因購買者其他原因導致中信銀行在其需聯繫時無法及時聯繫上購買者,可能會由此影響購買者的購買決策,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購買者自行承擔。

(6)、不可抗力風險:指由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從而導致產品收益降低或損失,甚至影響產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正常進行,進而影響產品的資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產品說明書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水災、其他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其他類似事件、新法規頒佈或對原法規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資情形:本產品為保本浮動收益產品,聯繫標的的市場波動可能導致產品收益下降。在最不利的情況下,投資者本金到期全額返還且預期年化收益率為3.55%。

24、適用法律與爭議的解決

(1)、本產品說明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依據其解釋。

(2)、購買者與中信銀行在本產品說明書項下發生任何爭議時,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時,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資金來源:募集資金6,000萬元。

四、公司與中信銀行不存在關聯關係。

五、風險控制措施

針對投資風險,公司採取的措施如下:

1、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相關規定,本次使用部分閒募集資金購買的上述封閉式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不屬於風險投資範圍;

2、財務部設專人管理存續期的各種投資及理財產品並跟蹤委託理財資金的進展及安全狀況,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要求及時通報公司審計部、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並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資風險、保證資金的安全;

3、公司審計部為理財產品業務的監督部門,對公司理財產品業務進行事前審核、事中監督和事後審計;

4、獨立董事將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核查為主;

5、公司監事會將對理財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6、公司將依據深交所的相關規定,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理財產品的購買以及相應的損益情況。

六、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運轉。

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的共贏利率結構24500期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類別為封閉式保本浮動收益型,不存在投資風險。

對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適時進行現金管理,能夠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現金資產收益,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為公司和股東獲取較好的投資回報。

七、本公告日前十二個月內購買理財產品情況

注1:該理財產品原始投資為3000萬元,目前收回本金432.05萬元,餘額為2567.95萬元。

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到期的理財產品餘額為:

使用閒置募集資金及超募資金購買理財產品餘額為人民幣18,000萬元,佔公司2017年經審計淨資產的9.78%,餘額在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金額範圍之內;

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餘額為人民幣2567.95萬元,佔公司2017年經審計淨資產的1.40%,餘額在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金額範圍之內。

八、備查文件

1、中信銀行客戶回單、結構性存款業務交割單;

2、民生銀行業務受理單;

特此公告。

寧夏青龍管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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