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多方幫教助涉罪未成年人迴歸社會

施甸:多方帮教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近日,施甸縣檢察院邀請辯護人、偵查人員、法定代理人召開了一場不捕訓誡會,共同對一名以無社會危險性不批准逮捕的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開展幫教,助力其順利迴歸社會。

施甸:多方帮教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會前,該院受理施甸縣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段某某等4人涉嫌聚眾鬥毆一案,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經過審理以及開展社會調查後查明,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為雖然已經構成犯罪,但是因其在鬥毆過程中起次要作用,應認定為本案的從犯,又系初犯、偶犯,且到案後具有悔罪表現,具有幫教條件。對其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發生。最終,該院依據法律規定批准逮捕了其餘3名涉罪未成人,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無社會危險性決定不批准逮捕。為使王某某正確認識自己犯罪行為的嚴重後果,同時促使其深刻反省、敬法守法,並且在變更強制措施回家後能夠健康成長、順利迴歸社會,該院在偵查機關對其變更強制措施後半小時內,第一時間組織召開了不捕訓誡幫教活動,對其進行教育、告誡。

施甸:多方帮教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施甸:多方帮教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會上,辦案檢察官宣讀了訓誡詞,從案件實際情況對涉罪未成年人已經構成犯罪但是無社會危險性進行了詳細的釋法說理,具體講解了法律的有關規定;同時,結合涉罪未成年人自身家庭、成長環境和個性特點等方面對導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進行剖析;還針對涉罪未成人所處現狀提出不捕變更強制措施後所需要遵守的規定和要求,參會的辯護人、偵查人員、法定代理人依次對該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了言辭懇切的幫教和訓誡,希望他勇於承認錯誤和責任,鼓勵他勇於面對未來,積極配合幫教機關的幫教措施,早日迴歸社會。

保檢微信2019年第10期總第541期

審 批:武凡榮

審 核:張澤華

編 輯:王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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