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屋及乌——认知错觉的产生

通过前面两篇文章(https://www.toutiao.com/i6585695591978762760/)和(https://www.toutiao.com/i6615114265814630919/),已经了解了产生认知错觉会给生活带来多少的麻烦。

今天再详细说说认知错觉产生的过程及中间的一些问题。

一、

认知错觉是随着人们的认知能力培养、锻炼的开始就出现的。

婴儿出生后,是不认识任何人的(初生婴儿虽然眼睛很亮,但聚焦能力尚未到位,实际上根本看不清谁)。

这时没有任何认知能力的婴儿,是典型的“有奶便是娘”——所以,成人后仍缺乏认知能力或道德低下的人,再奉行有奶便是娘的功利行为准则,在方法论上就与婴儿一样危险,属于严重的退化。

到婴儿开始能认人时,第一个认识的肯定是一天喂奶几次的妈妈,或者是天天喂养TA的人,这是动物记忆的结果,完全是有更多机会亲近、熟练的原因。

等婴儿记住了妈妈,后面就会顺序记住除了妈妈之外更多机会、更长时间接触到的家庭其他成员了。

但在婴儿能准确分辨父、母,并能正确表达更亲近谁(比如换谁抱着就不哭了)之前,这种对家庭成员的认知就还没分类;到能区分父、母了,认知能力就到了有分类、分层能力的阶段了。

二、

到了开始能听懂父母的话时,幼儿的认知能力、速度就达到超越一般动物的飞速发展阶段。

比如,父母告诉幼儿:这能吃、那个不能吃;这是姐姐、那是弟弟;这个可以、那个不可以;等等。

父母是根据孩子现在已经能分辨、记住什么了,用关联法去拓展孩子认知的范围。

而孩子此时,是在无条件听从父母教导下,用归类法,将新认识的事物归类到已知事物里去,并选择按已知事物的对待方式去对待。

这是最初的学习方式,也是最高效的学习方式,会一直延续到孩子具备独立思辨能力开始前。

三、

在无条件接受父母的教导、用归类法大量的认识了新事物后,逐渐成长的孩子就会形成用这种高效、成功的方式去主动学习其他新事物的习惯。

比如,第一次看见牛,就会问:这是不是长了犄角的胖马?

或者,给小弟弟穿上花衣服就可以变成小妹妹了吧。

这里,认识新事物、或开始更详细的区分不同事物的细微差异,都是用了从形成认知能力就开始的归类模式、并进化到更高效的类比法。

四、

用类比法认知新事物,虽然不够严谨,但确实成功率不低、效率很高,即使成人后也是常见的认知方式。

比如,汉字是数量众多、发音识别难度很大的文字,但俗话说的‘认字不认字,先认半个字’,说的就是对于由已知汉字组合成的字,先暂时按照你认识的那个汉字部分去读音和理解字意,一般差的不会太远。

而从汉字形成的过程中,偏正组合是重要方式来看,这种做法也确实在大多数时间是很合理的,本质与英语等拼音文字里从词根去认知新单词的方式一样。

五、

当用类比法认知新事物越来越熟练、成为本能后,类比法不够科学严谨的问题就显现出来了。

所谓科学,是指具有严谨的可复制性、唯一性等条件约束的方法。

从‘先认半个字’去看,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无效甚至错谬的几率也很大,隐藏这种方法就不够科学的标准。

再如熊猫这种动物,如果用简单类比法,按其长相,归类为熊或猫都差不多、又差很多——这时外形类比法就很容易失误,还是用更科学的基因相似归类法,将其归类为熊科下属单独的熊猫类才更贴切。

类似中医的治疗方法,大多数情况下是有效的,但缺乏可量化的细节太多(如诊脉时判断的标准、用药量对应虚实的把握标准,等),因而中医虽然是确认有效的医疗手段,但在距离现代科学的标准化上,还有漫长的发展道路要走。

六、

因为类比法有不严谨的地方,所以看见大熊猫时可能就简单类比成大猫了。

而当类比法用在对非物质事物的判断上,则更容易出现严重的谬误。

如爱屋及乌,说的是喜欢一个人、可以延申到喜欢TA的行为模式TA的宠物或其他物品TA的言论观点,等等。

这种因感情干扰而产生的对“新”事物的认知、接纳规则,就明显违背了客观公正的合理认知事物的要求。

类似的说法是情人眼里出西施,更点明了错误点在将自身已有的认知(梦想标准)投射到了目标身上,用错误的类比法将客观不完美的东西误导成符合自己标准的完美目标。

七、

类比法为了方便,常忽视每个事物都有严格的边界的客观限制。

比如,在行为上,交规为右侧行驶的道路上的驾驶技术、经验,换到左侧行驶的地区,显然就能有限的借鉴,但因为多数内容还是可以类比的,所以才更容易导致忽视驾驶经验上差异的司机出事故。

再比如,南方大米和北方大米因不同的生长周期、生长环境,会有不同的成分差异和口感差异,所以同样是做大米饭,加水量、加热流程上,用简单的类比法做出的饭就不会好吃,只有有针对性的调整(根据形成事物的内因边界限制去调整)才能做出可口的米饭。

八、

回到现实的话,更需要时刻警惕的,是那些故意隐藏不同事物边界、诱导人们忽视事物边界后产生认知错觉,用简单的类比法去相信什么的害人模式。

比如,很多保险业务推销时,常常用某某因保险而获得大额赔偿的实例来说明保险的重要性,但保险的更好目的是不出险,更应该考验的是保险公司为了被保险人不出险而做了什么、有什么效果,用某某获得大额赔偿去类比的,应该是买彩票而不是买保险。

再比如,曾经北海传销项目里,用退休的某政府高官说了啥、某大校/教授买了多少来做内部洗脑时的理据。

但高管退休了就不再具有对应的“指导”能力,大校/教授等也只是在其专业上有专长、在金融类投资上与百姓是没差别的小白。

这里用类比法故意隐藏“专家”们专业特长的边界与金融投资的边界完全不重合的事实,让被洗脑者相信跟着专家走就能发财的认知错觉。

明白这种手段后,其欺诈的目的昭然若揭。

九、

类比法在文艺作品中用的最多,目的也是在激发共鸣式的“错觉”。

但好在文艺作品里共鸣错了无伤大雅,甚至有通感式触类旁通的特殊效果。

而现实中,一旦产生认知错觉而不自知,则后悔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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