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屋及烏——認知錯覺的產生

通過前面兩篇文章(https://www.toutiao.com/i6585695591978762760/)和(https://www.toutiao.com/i6615114265814630919/),已經瞭解了產生認知錯覺會給生活帶來多少的麻煩。

今天再詳細說說認知錯覺產生的過程及中間的一些問題。

一、

認知錯覺是隨著人們的認知能力培養、鍛鍊的開始就出現的。

嬰兒出生後,是不認識任何人的(初生嬰兒雖然眼睛很亮,但聚焦能力尚未到位,實際上根本看不清誰)。

這時沒有任何認知能力的嬰兒,是典型的“有奶便是娘”——所以,成人後仍缺乏認知能力或道德低下的人,再奉行有奶便是孃的功利行為準則,在方法論上就與嬰兒一樣危險,屬於嚴重的退化。

到嬰兒開始能認人時,第一個認識的肯定是一天餵奶幾次的媽媽,或者是天天餵養TA的人,這是動物記憶的結果,完全是有更多機會親近、熟練的原因。

等嬰兒記住了媽媽,後面就會順序記住除了媽媽之外更多機會、更長時間接觸到的家庭其他成員了。

但在嬰兒能準確分辨父、母,並能正確表達更親近誰(比如換誰抱著就不哭了)之前,這種對家庭成員的認知就還沒分類;到能區分父、母了,認知能力就到了有分類、分層能力的階段了。

二、

到了開始能聽懂父母的話時,幼兒的認知能力、速度就達到超越一般動物的飛速發展階段。

比如,父母告訴幼兒:這能吃、那個不能吃;這是姐姐、那是弟弟;這個可以、那個不可以;等等。

父母是根據孩子現在已經能分辨、記住什麼了,用關聯法去拓展孩子認知的範圍。

而孩子此時,是在無條件聽從父母教導下,用歸類法,將新認識的事物歸類到已知事物裡去,並選擇按已知事物的對待方式去對待。

這是最初的學習方式,也是最高效的學習方式,會一直延續到孩子具備獨立思辨能力開始前。

三、

在無條件接受父母的教導、用歸類法大量的認識了新事物後,逐漸成長的孩子就會形成用這種高效、成功的方式去主動學習其他新事物的習慣。

比如,第一次看見牛,就會問:這是不是長了犄角的胖馬?

或者,給小弟弟穿上花衣服就可以變成小妹妹了吧。

這裡,認識新事物、或開始更詳細的區分不同事物的細微差異,都是用了從形成認知能力就開始的歸類模式、並進化到更高效的類比法。

四、

用類比法認知新事物,雖然不夠嚴謹,但確實成功率不低、效率很高,即使成人後也是常見的認知方式。

比如,漢字是數量眾多、發音識別難度很大的文字,但俗話說的‘認字不認字,先認半個字’,說的就是對於由已知漢字組合成的字,先暫時按照你認識的那個漢字部分去讀音和理解字意,一般差的不會太遠。

而從漢字形成的過程中,偏正組合是重要方式來看,這種做法也確實在大多數時間是很合理的,本質與英語等拼音文字裡從詞根去認知新單詞的方式一樣。

五、

當用類比法認知新事物越來越熟練、成為本能後,類比法不夠科學嚴謹的問題就顯現出來了。

所謂科學,是指具有嚴謹的可複製性、唯一性等條件約束的方法。

從‘先認半個字’去看,雖然大多數情況下是有效的,但無效甚至錯謬的幾率也很大,隱藏這種方法就不夠科學的標準。

再如熊貓這種動物,如果用簡單類比法,按其長相,歸類為熊或貓都差不多、又差很多——這時外形類比法就很容易失誤,還是用更科學的基因相似歸類法,將其歸類為熊科下屬單獨的熊貓類才更貼切。

類似中醫的治療方法,大多數情況下是有效的,但缺乏可量化的細節太多(如診脈時判斷的標準、用藥量對應虛實的把握標準,等),因而中醫雖然是確認有效的醫療手段,但在距離現代科學的標準化上,還有漫長的發展道路要走。

六、

因為類比法有不嚴謹的地方,所以看見大熊貓時可能就簡單類比成大貓了。

而當類比法用在對非物質事物的判斷上,則更容易出現嚴重的謬誤。

如愛屋及烏,說的是喜歡一個人、可以延申到喜歡TA的行為模式TA的寵物或其他物品TA的言論觀點,等等。

這種因感情干擾而產生的對“新”事物的認知、接納規則,就明顯違背了客觀公正的合理認知事物的要求。

類似的說法是情人眼裡出西施,更點明瞭錯誤點在將自身已有的認知(夢想標準)投射到了目標身上,用錯誤的類比法將客觀不完美的東西誤導成符合自己標準的完美目標。

七、

類比法為了方便,常忽視每個事物都有嚴格的邊界的客觀限制。

比如,在行為上,交規為右側行駛的道路上的駕駛技術、經驗,換到左側行駛的地區,顯然就能有限的借鑑,但因為多數內容還是可以類比的,所以才更容易導致忽視駕駛經驗上差異的司機出事故。

再比如,南方大米和北方大米因不同的生長週期、生長環境,會有不同的成分差異和口感差異,所以同樣是做大米飯,加水量、加熱流程上,用簡單的類比法做出的飯就不會好吃,只有有針對性的調整(根據形成事物的內因邊界限制去調整)才能做出可口的米飯。

八、

回到現實的話,更需要時刻警惕的,是那些故意隱藏不同事物邊界、誘導人們忽視事物邊界後產生認知錯覺,用簡單的類比法去相信什麼的害人模式。

比如,很多保險業務推銷時,常常用某某因保險而獲得大額賠償的實例來說明保險的重要性,但保險的更好目的是不出險,更應該考驗的是保險公司為了被保險人不出險而做了什麼、有什麼效果,用某某獲得大額賠償去類比的,應該是買彩票而不是買保險。

再比如,曾經北海傳銷項目裡,用退休的某政府高官說了啥、某大校/教授買了多少來做內部洗腦時的理據。

但高管退休了就不再具有對應的“指導”能力,大校/教授等也只是在其專業上有專長、在金融類投資上與百姓是沒差別的小白。

這裡用類比法故意隱藏“專家”們專業特長的邊界與金融投資的邊界完全不重合的事實,讓被洗腦者相信跟著專家走就能發財的認知錯覺。

明白這種手段後,其欺詐的目的昭然若揭。

九、

類比法在文藝作品中用的最多,目的也是在激發共鳴式的“錯覺”。

但好在文藝作品裡共鳴錯了無傷大雅,甚至有通感式觸類旁通的特殊效果。

而現實中,一旦產生認知錯覺而不自知,則後悔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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