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胡志強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陝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原黨組書記胡志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志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志強在任咸陽市委常委、副市長,咸陽市委副書記,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秘書長,榆林市委副書記、市長,榆林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本人或通過配偶、親屬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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