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通報四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海东市通报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海东市通报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海东市通报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春節將至,為進一步提高黨員幹部遵紀守法意識,堅決遏制酒後駕車等違紀違法行為,樹立黨員幹部良好形象,現將海東市查處的4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的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平安區第一高級中學教師馬永剛醉酒駕車問題。2017年12月6日,馬永剛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2018年9月,馬永剛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並被行政處罰。

民和縣城鄉供水公司工作人員李玉崇酒後駕車問題。2018年2月6日,李玉崇飲酒後在民和縣川垣大道王府花園處行駛被公安機關查獲。2018年5月,李玉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行政處罰。

互助縣林川鄉昝扎小學教師李吉發醉酒駕車問題。2018年11月,李吉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2018年12月,李吉發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並被行政處罰。

互助縣東溝鄉中心學校教師席得錄醉酒駕車問題。2018年3月,席得錄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致使發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機關查獲。2018年5月,席得錄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並被行政處罰。

據悉,上述典型案例的涉案人員中,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有國有企業員工,都因紀法意識淡薄、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給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安全隱患,危害了社會安全,損害了黨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受到了黨紀政務處分和行政處罰。

海東市紀委監察委要求廣大黨員幹部要充分認識到酒駕、醉駕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單位、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堅決做到“喝酒不駕車,駕車不喝酒”,樹立良好的黨員幹部形象;要帶頭遵守法律法規、黨紀黨規、社會公德,嚴防此類問題的發生。全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監督、管理,堅持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提醒早預防,進一步規範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結合作風紀律監督檢查,尤其加大對酒駕、醉駕問題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點名道姓通報一起。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黨員幹部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依法查處,一經發現絕不姑息,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安全的新春佳節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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