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失火毀林410畝?檢察官揭開頂罪背後的“謎案”

日前,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判決:楊某貴犯失火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零三個月;楊某正、楊某豐均構成包庇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在這起案件中,辦案人員嚴審細查,從一起簡單的失火案中,監督公安機關立案2人、撤案1人。不枉不縱,守望公平正義,是檢察機關的職責所在。”福建省漳平市檢察院檢察長魏勳民介紹說。

古稀老人失火毁林410亩?检察官揭开顶罪背后的“谜案”

七旬老人前來投案

“山是我燒的,今天,我來投案自首。”就在偵查人員對一起失火燒山案摸排線索過程中,年逾古稀的老人楊某正在村支書楊某豐的陪同下走進漳平市麥元森林公安派出所。這一天,離失火案案發已過去一週。2018年5月17日,漳平市靈地鄉謝地村一山場發生山火,過火面積較大,山火於當日撲滅。接到報警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5月17日7點多,我帶著鋤頭到本村‘石臼坑’山場山腳下自己的田裡幹農活,準備種水稻,看到田邊的水溝被別人山上劈下來的雜草擋住了,我就用鋤頭將雜草鉤到田邊,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雜草,沒想到引發山火……”楊某正剛一落座,就直接向民警坦白。作案時間、地點、工具、過程,楊某正交代的事實與初查結果基本吻合。

“你一人燒雜草?還是與其他人一起?”“就我一人。”楊某正一口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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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偵查人員、林業技術人員在楊某正的帶領下來到謝地村“石臼坑”山場的現場進行勘查。首先,楊某正指認了起火點位置,起火點位於“石臼坑”山場山腳下其管護的田邊,偵查人員對其指認的起火點位置進行勘查。然後,楊某正對火燒山過火的範圍進行了指認,林業技術人員根據現場的火燒山範圍進行了勾圖,計算出被毀林地面積。

嚴審細查發現疑點

偵查機關根據偵查的情況,以及楊某正身體狀況,對其採取取保候審措施。漳平市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的案情通報後,遂指派辦案經驗豐富的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

檢察官在聽取案情彙報後,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認為本案存在疑點,楊某正作案時已滿74歲,不排除頂罪的嫌疑,遂建議公安機關加大外圍偵查

公安機關採納了檢察官的建議,組織力量排查。很快,楊某正的兒子楊某貴進入偵查視線。隨著楊某貴、村支書楊某豐等人的到案,案情也水落石出:2018年5月17日上午8時許,楊某貴帶鋤頭到本村“石臼坑”山場開水溝,將溝裡堆放的雜草拿到溝下的田中央堆放,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因風大,將溝邊的雜草引燃,引起森林火災,過火面積410畝,其中林地面積275畝,未成林造林地面積135畝,經濟損失33.5萬餘元。

“這次山火燒掉太多了,根本賠不起。我去頂你坐牢,反正我年紀也那麼大了。對外講,山是我燒的……”當天晚上,楊某正對兒子楊某貴說。“現在只能說是我父親楊某正燒的,你伯父楊某正年紀那麼大了,出來頂罪可能會沒事,如果有人問你,你一定要說是我父親楊某正燒的。”楊某貴望著堂弟楊某照說著。“可以試一下”,楊某照答道。在場的村支書楊某豐出於鄰居親情的考慮,也默許了他們的決定。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村支書楊某豐帶領楊某正到林業派出所投案自首的一幕。

同時,楊某照為了配合楊某豐、楊某貴等人,把楊某正為兒子頂罪的戲演得更加“真實”,同意對外宣稱是由於楊某正燒雜草引發山火的。但在公安機關調查楊某正涉嫌失火案,對楊某照進行詢問時,楊某照並未作虛假證言,而是如實交代事實。

偵查監督還原真相

公安機關根據重新調查的事實及提取的證據,以楊某貴涉嫌失火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檢察官仔細閱卷,提審了楊某貴,並深入火燒山現場,對起火點進行核實,經核查,楊某貴供述的火點與林業技術人員鑑定的著火點一致。同時,辦案中檢察官發現,楊某正、楊某豐明知森林火災是楊某貴用火不慎引起的,為了使楊某貴逃避法律的追究,均向公安機關提供是楊某正用火不慎引起火災的虛假證明,涉嫌包庇罪,遂依法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

公安機關於2018年7月5日以涉嫌包庇罪對楊某正、楊某豐、楊某照三人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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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安機關對楊某照也以涉嫌包庇罪立案偵查,檢察官經審查認為:楊某照在楊某貴家中聽到楊某貴與楊某正商量頂替一事,屬於被動行為,未積極參與,到公安機關作證時也未按照楊某貴的要求進行作證,其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應認為是犯罪,遂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公安機關於同年9月作撤案處理

文案:陳建忠、黃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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