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轉!海淀稅務:不符合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戶仍定期定額徵收!

12月7日消息,北京海淀在其官網發文稱,2018年11月30日發佈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公告(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關於“自2019年1月1日起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是對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其相關規定應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查賬徵收方式;不符合設置賬簿標準的仍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

反轉!海淀稅務:不符合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戶仍定期定額徵收!

此前,北京市海淀區稅務部門發佈《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公告》。《公告》稱,除由集貿市場代徵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外,自2019年1月1起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終止定期定額後,個體工商戶徵收方式轉為查賬徵收。

反轉!海淀稅務:不符合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戶仍定期定額徵收!

這個消息一出,可謂是將北京海淀區稅務局推上了網紅的位置。

由於稅務局很難界定一些小商小販到底賺了多少錢,所以就規定了一個數值,讓他們按規定繳納就好了,這就是定期定額徵收。而查賬徵收則是要通過賺多少錢來交稅,首先自己一定要建賬,然後財政局查賬收稅,如果賬目有問題就會遭到檢查。

但是對於小商小販來說,是無法建立一個完整的賬目的,所以這個消息一出,對於那些小商販的打擊是很大的。在之前的定期定額徵收的時候,小商小販們的稅負壓力並不大,很多時候他們都享受這較低稅率的福利,收入穩定,可以養家餬口。

但是這個政策之後,他們不僅僅要繳納較高的稅負,同時他們還要找專人去做代理記賬,利潤可以說一降再降,漲稅是肯定的了!

其實這個政策的初衷並不是要漲稅,而是因為有人在消費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優惠。

據業內人士表示,極有可能是因為之前有人通過個體工商戶進行避稅操作,稅負降低至1.9%甚至更低。所以稅務只能採用改變徵稅的方式,杜絕這種違規操作。

而這個消息剛公佈沒多久,今天海淀稅務局就回應:”是對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其相關規定應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查賬徵收方式;不符合設置賬簿標準的仍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海淀區稅務局的這一舉動,很有可能是因為輿論反應比較強,所以才會給出這樣的公告。

但是!將個體工商戶的定期定額徵收改為查賬徵收這件事是勢在必行的!這個政策一定是個趨勢,國家會逐步取消個體工商戶的定期定額徵收,只是時間的問題。一方面,稅務機關查賬能力在增強,另一方面,還有人在利用個體工商戶避稅,所以改為查賬徵收,是必然的!

那麼既然如此,我們就來看一下,國家對於個體工商戶的賬簿設置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複式賬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並積極創造條件設置複式賬:

1.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2.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反轉!海淀稅務:不符合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戶仍定期定額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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