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將被追責 信陽“12·21”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这些人将被追责 信阳“12·21”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記者今天從信陽市應急管理局獲悉,該局於今日公佈了《羊山新區金安嘉園小區建築工地 “12·21”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公告》(下文簡稱《調查報告》)。報告披露了事故的性質、發生的過程、原因和初步處理意見。這起發生於2018年12月21日的安全生產事故導致2名施工人員身亡,一名施工人員重傷,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發後,施工單位負責人逃逸,將被追求刑事責任。此外,多名公職人員面臨行政和組織處理。

吊籃施工中從高空墜落 三人兩死一傷

《調查報告》披露,事發當日8時,3名高處作業吊籃安裝人員葛恩兵、曹玉君、李華喜開始運送配重塊及構配件,通過物料提升機運到8層,再由八層轉運到9層。當日上午,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李樹萍、施工單位法人馮金全在施工現場,馮金全在現場確定了安裝吊籃的位置,在10層電梯房頂上安裝了一臺吊籃懸掛裝置,在9樓安裝了一個懸掛裝置;兩處懸掛裝置共安裝了8塊配置塊,重量200公斤。

13時27分,李華喜開始在1樓給吊籃穿鋼絲繩,穿好後李華喜、葛恩兵、曹玉君3人乘坐吊籃準備到樓上繼續轉運配重塊,13點39分吊籃上升至4層樓時突然傾覆,配重塊和挑梁分別甩到龍江居委會草坪和南側道路上,3名施工人員先後墜落到南側道路上,事故造成曹玉君當場死亡,葛恩兵、李華喜重傷;18時許,葛恩兵在信陽第四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李華喜轉往武漢治療,2018年12月27日脫離危險。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發生以後,省人大副主任市委書記喬新江、信陽市長尚朝陽先後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傷員,精心組織善後,提級調查事故,嚴肅追究責任。

多名企業負責人和公職人員將被追責

《調查報告》指出,葛恩兵、曹玉君、李華喜3名施工人員違反吊籃操作規程,違章作業,高處作業吊籃配重塊壓重數量不足,懸掛機構失穩,抗傾翻力矩不足造成吊籃傾覆,違章作業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金安置業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違法違規開發建設;對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停工通知不整改不落實;違法發包,將外牆幹掛石材裝飾工程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未組織應急救援培訓演練,是造成1221事故的間接原因。

同時,睿澤實業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違法承攬工程項目;未按規定安裝使用高處作業吊籃,未按規定組織吊籃使用說明交接;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未指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管理;未按規定搭設安全防護棚;未按規定建立應急救援機制;未按規定上報事故;法定代表人馮金全在事故發生後逃匿,未能履行應急救援和善後賠償職責。

羊山新區前進街道辦事處、前進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大隊、羊山新區開發建設委員會均未未依法依規履行執法監督責任,對事故項目嚴重失控漏管。

《調查報告》建議對王厚兵、王威、彭玉霞、李強、徐柳生、劉宏、張哉順等7名羊山新區直屬機構公職人員予以政務處分;建議對張發斌、吳新中、陳紅旗等3名前進辦事處公職人員進行警示談話。

包工頭事發後逃逸 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調查報告》稱,金安置業違法發包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鑑於金安置業在事故發生後,能主動承擔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職責,建議給予該公司和法人代表李樹森從輕或減輕處罰。

睿澤實業是事故發生的責任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在事故發生後沒有履行應急救援和善後職責,建議給予從重處罰並實施聯合懲戒,納入黑名單。睿澤實業法定代表人馮金全在事故發生後逃逸,完全沒有履行應急救援和善後職責,建議給予從重處罰。《調查報告》並建議轄區司法機關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信陽睿澤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馮金全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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