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奇:切实规范司法行为 努力营造检察监督新生态

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从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抓起。只有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才能有效实行法律监督、树立法律权威,才能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而有力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也体现了最高检坚持不懈改进司法作风、锲而不舍建设过硬队伍的坚定决心。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对接省情检情有的放矢、查摆问题直击靶心、即行即改注重长效,有力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省检察院组织召开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统一思想认识,交流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方案,持续释放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正能量;院党组成员分别到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组成6个专项督察组,对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做到见人见事见案件,全面梳理关键敏感环节可能存在的办案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由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带队,采取定点联系和包片督导的方法,推动这些文件规定的执行落实。各市(分)检察院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做到监督不间断、曝光不留面,有力促进了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提升办案质效、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有机结合起来,既加强了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又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司法公信力;既营造了高效、文明、规范、公正的司法生态环境,又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塑造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彰显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新变化、新常态。

同时,规范司法行为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司法行为“痼疾”的根治,需要经历一个持久发力、韧性整改的过程,尤其需要将法治思维、规则意识真正融入每一名检察干警的思想、工作和行为中。因此,如何真正形成自觉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检察监督新生态,是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深入研究思考的重大课题。从黑龙江省实际看,要着重在五个方面狠下功夫。一要在强化思想引领上狠下功夫。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优质法治环境的理念,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坚持职业操守、培育优良作风,按照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四个必须”和“六个并重”的要求,切实将正确的司法理念贯穿于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全过程,不断夯实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基础。二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狠下功夫。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和扩大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工作成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一些检察人员存在的特权思想、随意司法、粗暴司法甚至违法司法、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真正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上盯住不放、持续使劲、务见实效。

三要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上狠下功夫。要围绕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保障制度、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务统一管理,理顺农垦、森工系统检察院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健全错案问责制、终身负责制等制度机制,保证检察工作的每个流程更规范、有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四要在实行司法公开上狠下功夫。要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十检察”工作新模式,大力推行阳光检务,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司法办案情况和重要案件信息,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五要在基层基础建设上狠下功夫。要坚持把基层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和基石,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优化基层检察资源配置,夯实基层检察工作物质基础,深入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基层队伍专业化、基层管理科学化、基层保障现代化;认真落实“以上看下”和“以下看上”两个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对口联系制度,增强帮建基层的实效,不断提升基层院和基层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水平,努力开创全省检察监督规范化工作新局面,确保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作者: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杨东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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