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与共产主义

2019年读完的第一本书是科斯的《企业、市场与法律》,其实2018年已经读了一半了。谈谈我的收获。

本书的核心是:交易成本,并由此诞生了大名鼎鼎的“科斯定理”。因为“科斯定理”是他人根据科斯的经济学理论所定义的,以通俗易懂的薛兆丰的版本为例:一项有价值的资源,不管它的产权归谁,最后这项资源都会流动到能最大化利用其价值的人手里。再简练一点:交易费用足够低,谁用的好就归谁。

科斯的洞见:

1、企业: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而存在。

在《企业的性质》中,科斯说:尽管生产可以通过个体间的合约而采取完全分散的方式进行,但事实是,进行交易需要花费成本,这意味着:企业将会出现,以组织那些通过市场交易也可以完成的活动——只要在企业组织生产的成本小于通过市场展开交易的成本;企业规模边界就在企业内部组织一项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市场开展这项交易的成本之处。

2、市场:是方便交换而存在的制度,市场的存在是为了减少开展交易活动的成本。

3、交易成本:搜寻与信息成本、讨价还价决策成本、监督与执行成本

4、企业家:一个接受剩余的和浮动的收入的人保证那些参加生产的人有固定的收入的人

5、外部性:一个人的决策对非决策当事人产生的影响。

6、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

在此,需要区分“价格调节”和“行政调解”。在企业外部,价格决定资源分配,而且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其用途。在企业内部则排除了这些市场交易,而且资源分配变成行政决定的结果。利用市场时不得不带来费用,而利用行政机构可以避免这笔费用。

政府和企业一样,是通过行政手段降低交易成本。然而区别是政府拥有“暴力机关”可以强制执行一些行政手段,从而能完全避开市场。但企业不行。

7、零交易成本的世界会发生什么。

《企业的性质》:如果没有交易成本,企业就没有存在的经济基础。

《社会成本问题》:如果没有交易成本,法律就无关紧要,因为人们可以无成本地进行有关获得、分割和联合权利的谈判,从而提高生产的价值。在这样的世界中,构成经济体系的制度既没有实质意义也没有什么目的。

我的读后感:

(1)

交易成本,真是一个非常棒的视角,或者说立场。以此分析企业究竟降低了哪些交易成本非常有趣。比如今日头条和百度,降低了搜寻与信息成本;美团和拼多多,是降低了双方讨价还价的决策成本;淘宝和京东这样的平台,降低了监督与执行成本。

做一个企业,首先要搞清楚自己要降低了哪些交易成本。

(2)

人与人之间,面对面交流的效率更高,可以理解为“交易成本更低”。所以这也是远程办公还没有取代集中办公的原因。

如果有方法降低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将会动摇企业的存在基础。

市场对对于长期契约的需求,促成了企业的诞生。于个人而言,契约的长期性是信誉本身。

(3)

所谓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也是交易成本的问题。分散情况下,人们需要一个中心机构担任信誉中介,以降低交易成本。随着这个中心的日益庞大,它所耗费的资源使得交易成本越来越高,反而分散方式的交易成本变得更低。人们自始至终选择的都是交易成本更低的选项。

大中心:国家;小中心:企业;最小单位:个人。

(4)

在《企业、市场与法律》最后一章,科斯详细考据了“灯塔”这种基础设施的发展历史。如灯塔这样的基础设施,也可以通过私营实现。

现在的GPS全球定位系统也是一种“灯塔”。

(5)

“科斯定理”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提供了理论基础。

科斯定理中的描绘的零交易成本的世界,我以为,这与共产主义的目标“各尽其能、按需分配”高度一致。或者,共产主义的目标就是实现零交易成本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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