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處理工程師須知電儀實用基礎:儀表、自控

1 儀表分類

檢測與過程儀表最通用的分類,是按儀表在測量與控制系統中的作用進行劃分,一般分為檢測儀表、顯示儀表、調節儀表和執行器四大類。

檢測與過程儀表根據其被測變量不同,又可分為溫度檢測儀表、流量檢測儀表、壓力檢測儀表、物位檢測儀表和分析儀表等。流量檢測表如漿輪式電磁注量計、超聲波流量等。

壓力檢測儀表如壓力錶、壓力變送器等。物位儀表如電容式物位計、壓力式物位計、超聲波物位計、雷達物位計等。分析儀表如濁度計、硅表、鈉表、電導表等。我們在水處理系統中常用的儀表就是指此類儀表。

顯示儀表根據記錄與指示等功能,分為記錄儀表、指示儀表、模擬儀表和數顯儀表。如記錄儀等。

調節式儀表可分為基地式儀調節儀表和單元組合式儀表等。由於微處理器的引入,又有可編程調節器與固定程序調節器之分。

執行器由執行機構和調節閥兩部分組成。執行機構按能源劃分有氣動執行器、電動執行器和液動執行器,按結構形式可分為薄膜式、活塞式和長行程執行器。

這類分法相對合理,但任何一種分類方法均不能將所有的儀表分文別類的劃分,它們之間到有滲透。

2 儀表主要性能

在工程儀表性能指標通常用精度、變差、靈敏度等來描述。校驗儀表也是調校精度、變差、靈敏度等指標。

2.1精度

儀表的精確度簡稱精度,又稱準確度。它與誤差可以說是孿生兄第,由於誤差的存在,才有了精確度這個概念。簡單的說是儀表的測量值接近真值的準確程度,通常用相對百分誤差表示。

δ= Δχ/(標尺上限值-標尺下限值)×100%

其中δ表示檢測過程中相對百分誤差;

(標尺上限值-標尺下限值)是指儀表的測量範圍;

Δχ表示絕對誤差,是被測參數測值與被測參數標準值之差。

從式中可以看出,精確度不僅與絕對誤差有關,而且與儀表的測量範圍有關,絕對誤差大,相對百分誤差就大,儀表精度就越低。

精度是一項很重要的一個質量指標常用精度等能來規範和表示。精度等級就是最大相對百分誤差去掉正負和%。按國家統一規定劃分的等級有0.005,0.02, 0.05,0.1,0.2,0.35,0.5,1.0,1.5,2.5,4等。數字越小,說明精確度越高。

2.2變差

變差是指儀表被測量變量多次從不同方向達到同一數值時,儀表指示值之間的最大差值,或者說是儀表在外界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被測參數由小到大變化和被測參數由大到小變公不一不能致的程度,兩者之差即為儀表變差。

變差=Δmax/(標尺上限值-標尺下限值) ×100%

2.3靈敏度

靈敏度

是指儀表對被測介質變化的靈敏程度,或者說是對被測的量的變化的反應能力,是在穩態下,輸出變化增量對輸入變化增量的比值:

s=ΔL/Δχ

其中s是指儀的靈敏度

ΔL是指儀表輸出變化增量

Δχ是指儀表輸入變化增量

靈敏度有時也稱為“放大比”,也是儀表靜特性曲線上各點的斜率。增加放大倍數可以提高儀表的靈敏度,單純加大靈敏度並不改變儀表的基本性能,即儀表精度並沒有提高,相反有時會出現振盪現象,造成輸出不穩定。儀表的靈敏度應保持一定的量。

3 計量單位和常用物理量數據

3.1常用計量單位

長度:

1英寸=25.4毫米

1英尺=12英寸=0.3048米

1碼=3英尺=0.9114米

1英里=1760碼=1.609千米

1海里=1852米

面積:

1平方英寸=6.45平方釐米

1平方英尺=144平方英寸=9.29平方分米

1平方碼=9平方英尺=0.836平方米

1英畝=4840平方碼=0.405公頃

1平方英里=640英畝=259公頃

體積

1立方英寸=16.4立方厘米

1立方英尺=1728立方英寸=0.0283立方米

1立方碼=27立方英尺=0.765立方米

容積:

英制----

1品脫=20液量盎司=34.68立方英寸=0.568升

1夸脫=2品脫=1.136升

1加倫=4夸脫=4.546升

1配克=2加倫=9.092升

1蒲式耳=4配克=36.4升

1八蒲式耳=8蒲式耳 =2.91百升

美製乾量----

1品脫=33.60立方英寸=0.550升

1夸脫=2 pints 品脫=1.101升

1配克=8 quarts 夸脫=8.81升

1蒲式耳=4s 配克=35.3升美製液量

1品脫=16液量盎司=28.88立方英寸=0.473升

1夸脫=2品脫=0.946升

1加倫=4夸脫=3.785升

3.2部分常用的國際單位

水處理工程師須知電儀實用基礎:儀表、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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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用圖形符號和文字符號

常用的水處理系統儀表安裝圖形符號和文字代號:

水處理工程師須知電儀實用基礎:儀表、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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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藝知識和安全知識

5.1 用電安全的基本原則

5.1.1 直接接觸防護應採用以下方法之一:

a. 防止電流經由身體的任何部位通過;

b. 限制可能流經人體的電流,使之小於電擊電流。

5.1.2 間接接觸防護應採用以下方法之一:

a. 防止故障電流經由身體的任何部位通過;

b. 限制可能流經人體的故障電流,使之小於電擊電流;

c. 在故障情況下觸及外露可導電部分時,可能引起流經人體的電流等於或大於電

擊電流時,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自動斷開電流。

  注:電擊防護的基本措施見附錄A(補充件)

5.1.3 正常工作時的熱效應防護,應使所在場所不會發生因地熱或電弧引起可燃物燃

燒或使人遭受灼傷的危險。

5.2 用電安全的基本要求

5.2.1 用電單位除以遵守本標準的規定外,還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用電安全規

程及崗位責任制。

5.2.2 用電單位應對使用者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安全的基本知識

和觸電急救知識。

5.2.3 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認其已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或具有認可。

5.2.4 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確認其符合相應環境要求和使用等級要求。

5.2..5 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確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瞭解使用可能出現的危險

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並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5.2.6 用電單位或個人應掌握所使用的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保護方式和要求、保護

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裝置或延長電氣線路。不得擅自

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不得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

5.2.7 任何電氣裝置都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

5.2.8 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

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5.2.9 使用的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並應定期檢查。

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

5.2.10 軟電纜或軟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5.2.11 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採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5.2.12 插頭與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

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嚴禁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

5.2.13 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5.2.14 在使用移動式的I類設備時,應先確認其金屬外殼或構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帶

保護接地極的插座,同時宜裝設漏電保護器,禁止使用無保護線插頭插座。

5.2.15 正常使用時會產生飛濺火花、灼熱飛屑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設備,應

遠離易燃物質或採取相應的密閉、隔離措施。

5.2.16 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燈具應選用安全電壓或雙重絕緣結構。在使用螺口燈頭時,

燈頭螺紋端應接至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5.2.17 臨時用電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並有專人負責管理,限期拆除。

5.2.18 用電設備在暫停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

必要時應採取相應技術措施。

5.2.19 當保護裝置動作或熔斷器的溶體熔斷後,應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並確認

電氣裝置已恢復正常後才能重新接通電源、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應任意改變熔斷

器的熔體規格或用其他導線代替。

5.2.20 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

使用,並及時修復或更換.

5.2.21 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應採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5.2.22 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線。

5.2.23 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5.2.24 當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使觸電人員與帶電部分脫離,並

立即進行急救。在切斷電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員直接接觸觸電人員。

5.2.25 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並採用專用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

5.3 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維護安全要求

5.3.1 電工作業人員應經醫生鑑定沒有妨礙電工作業的病症,並應具備用電安全、觸

電急救和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5.3.2 電工作業人員應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後,才能從

事電工作業,禁止非電工作業人員從事任何電工作業。

5.3.3 電工作業人員在進行電工作業時應按規定使用經定期檢查或試驗合格的電工用

個體防護用品。

5.3.4 當進行現場電氣工作時,應有熟悉該工作和對現場有足夠了解的電工作業人員

來執行,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5.3.5 當非電工作業人員有必要參加接近電氣裝置的輔助性工作時,應有電工作業人

員先介紹現場情況和電氣安全知識、要求,並有專人負責監護、監護人不能兼做其他

工作。

5.3.6 電氣裝置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驗或試驗,禁止安全性能不合格

的電氣裝置投入使用。

5.3.7 電氣裝置在使用中的維護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的電工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

5.3.8 電氣裝置如果不能修復或修復後達不到規定的安全技術性能時應予以報廢。

5.3.9 長期放置不用的或新使用的用電設備、用電器應經過安全檢查或試驗後才能投

入使用。

5.3.10 當電氣裝置拆除時,應對其電源連接部位作妥善處理,不應留有任何可能帶

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

5.3.11 修繕建築物時,對原有電氣裝置應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必要時應將其拆除

。在修繕完畢後再重新安裝使用。

5.3.12 電氣裝置的檢查、維護以及修理應根據實際需要採取全部停電、部分停電和

不停電三種方式,並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和組織措施。

5.3.12.1 不停電工作時應在電氣裝置及工作區域掛設警告標誌或標示牌。

5.3.12.2 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工作應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將各個可能來電方面的

電源全部斷開(應具有明顯的斷開點),對可能有殘留電荷的部位進行放電,驗明確實

無電後方可工作。必要時應在電源斷開處掛設標示牌和在工作側各相上掛接保護接地

線。嚴禁約時停送電。

5.3.12.3 當有必要進行帶電工作時,應使用電工用個體防護用品,並有專人負責監護。

5.4觸電急救:

5.4.1 脫離電源,越快越好.

5.4.2 觸電傷員應使其平躺,嚴密關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

5.4.3 確保觸電傷員氣道通暢,並用5s時間,呼叫傷員或拍其肩部,以判斷傷員是否意識喪失,禁止搖動傷員頭部或呼叫傷員。

5.4.4 需要搶救的傷員,應立即就地堅持正確搶救,並設法聯繫醫院部門。

5.4.5心肺復甦法;

觸電傷員心跳和呼吸均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甦法支持生命的三項基本措施:通暢氣道、人工呼吸 、胸外按壓

(1)通暢氣道; 觸電傷員停止呼吸,重要的是確保氣道通暢,如發現口裡有異物,可將其身體及頭部同時側轉,用手指從口中取出異物,操做時注意防止異物推倒咽喉深部. 通暢氣道可採用仰頭抬頦法,用一隻手放在觸電者前額,另一隻手的手指將其下額骨抬起兩手協同將頭部推向後仰,舌根隨之抬起, 氣道即可通暢,嚴禁用異物墊在傷員頭下.

(2)人工呼吸;在保持傷員通暢氣道的同時,救護人員用放在傷員額上的手指捏住傷員鼻翼, 救護人員深呼吸後,與傷員口對口緊合,在不漏氣的情況下,先連續大口吹氣兩次,每次1-1.5s。如兩次吹氣後試測頸動脈無搏動,既可判斷心臟已停止跳動,開始大口吹氣不要過大,以免引起胃膨脹,觸電傷員如牙關緊閉,可採用口對鼻人工呼吸,口對鼻人工呼吸吹氣時,要將傷員嘴唇緊閉,防止漏氣。

(3)胸外按壓;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觸電傷員的右側肋弓下緣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結合處的中點。兩手指並齊,中指放在切跡中點,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另一隻手的掌根緊挨食指上緣,置於胸骨上,即為正確位置,胸外按壓每分鐘均80次左右,每次按壓和放鬆時間相等,胸外按壓與人工呼吸同時進行,其節奏為;單人搶救,每按壓15次後吹氣2次(15:2)反覆進行;雙人搶救時,每按壓5次後由另人吹氣1次(5:1)反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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