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產,丈夫有權阻止嗎?

人工流產,丈夫有權阻止嗎?

粉絲提問

我和丈夫結婚已經1年,因為各自的事業都才剛剛起步,所以約定好等事業穩定後再考慮要孩子的事情。不過不久以後,我發現自己意外懷孕,我不忍心捨棄自己初見成效的事業,便決定去醫院做人工流產。我將意外懷孕的事情和人工流產的想法告訴了丈夫,本以為丈夫會遵守之前的約定,並且陪我去醫院檢查、手術,可是丈夫卻突然提出讓我應該生下孩子,讓我有些措手不及。那麼,如果我堅持去醫院人工流產,丈夫有權陽止嗎?

極速法理解析

人工流產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是當事人的生育權。生育權是公民的權利,它與人類的繁衍息息相關,不能被隨意剝奪。

法律規定的“生育權”,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獲得與此相關的信息和服務的權利,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生育權”本身的範圍也開始有所變化,不再單純強調公民對生育子女的絕對自由,而開始強調公民要“自由而負責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時間、數量和間隔”。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夫妻雙方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的過程中負有共同的責任。同時,為改變過去婦女在生育權問題上的弱勢地位,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還專門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人工流產,丈夫有權阻止嗎?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生育子女需要夫妻雙方的共同參與,而與此同時,目前我國對於丈夫的生育權的具體範圍及其行使又缺乏明確細緻的規定,因此,夫妻雙方發生生育權糾紛後,還是應該本著“互相尊重,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對於協商不成,且已導致夫妻關係破裂,以“侵犯生育權”為由起訴到法院的,法院如果仍不能成功調解,只能作出離婚判決。

實踐中,接收人工流產病患的醫療機構對待“人工流產是否需要丈夫簽字”做法不一,這也使得意外懷孕的女性仍然有機會在未經得丈夫同意的前提下實施“人工流產”手術,對於未婚女性更是如此。不過儘管丈夫並不能強迫妻子生下孩子,對於懷孕的事實,丈夫仍然享有知情權。

溫馨提示

關於準媽媽的生育權,請注意以下問題,並保存好相關證據:

  1. 在生育權問題上,夫妻雙方擁有平等的地位與權利;

  2. 婦女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

  3. 儘管目前我國法律著重保護女性的生育權,但為了家庭和睦,在生育子女的問題上,夫妻雙方應該互諒互讓,平等協商;

  4. 為避免夫妻雙方就生育權發生糾紛,允許雙方就此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5. 實施人工流產,需要謹慎選擇醫療機構,同時,丈夫對於此事擁有知情權;

  6. 對於因生育權糾紛,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法院在依法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判決離婚。

法條鏈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16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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