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為省錢私改電錶,法院這樣判!


案件聚焦:為省錢私改電錶,法院這樣判!


“電錶改一改,電費就可以少付一些,沒偷沒搶沒啥事……”很多人認為改裝電錶不過就是貪了些小便宜,即使被查出來,把拖欠的電費補上就行了,殊不知,偷電也屬於盜竊行為。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兩名被告人合計盜竊國家電力價值人民幣45000餘元。

例行檢查發現異常

2018年7月,金山電力公司工作人員對亭林鎮某處蝦塘進行例行用電檢查時,發現一處電錶內有兩條線路出現了電壓失壓的情況。難道是線路出問題了?工作人員帶著疑問展開了測試,結果卻沒有發現任何異常。蝦塘的線路到底怎麼了呢?經過一番仔細的檢測,工作人員最後發現有人在電錶上動了手腳,刻意破壞了兩條記錄電量使用的線路,也就是說有人在偷電。工作人員隨即報了警。經過偵查,犯罪嫌疑人富某某和儲某某被抓獲,兩人到案後,對偷電事實供認不諱。

“節約成本”私改電錶

據交代,富某某和儲某某兩人開辦的蝦塘較近,一來二去兩人也就成了朋友,經常聚在一起討論養蝦經驗。每每談起蝦塘生意,成本開銷就成了他們共同憂心的話題。某日,富某某和儲某某與他們共同的供應商“胖哥”閒談時,聊起了蝦塘經營成本的問題,“要是每個月能少交一點電費,那我們賺的利潤還能再多點……”富某某和儲某某心事重重。“這好辦,我有認識的朋友,改裝一下電錶,就能讓電錶讀數降下來,神不知鬼不覺,到時候就能省下一大筆錢!”富某某和儲某某很快一拍即合,通過胖哥找到了“技術人員”,對蝦塘共有的電錶進行了改裝,使電錶顯示讀數少於實際用電量。

自2017年3月9日至2018年7月19日期間,富某某盜竊國家電力價值人民幣26000餘元;自2017年3月至同年11月期間,儲某某盜竊國家電力價值人民幣19000餘元。

“採”電大盜遭判刑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富某某、儲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國家電力,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富某某、儲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富某某、儲某某已補繳電費,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被告人富某某、儲某某因犯盜竊罪,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和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說法

電能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偷電不僅是對國家財產的侵犯,會受到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處罰,私自改裝電力設備,更是會對自身及周圍居民的用電安全造成潛在的危險。所以,大家一定要嚴格遵守誠實守信原則,做到依法安全用電,切莫“貪圖小利”。



來源|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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