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岁学生锤杀父母出逃大理:少年心怀屠刀,是这个社会的顽疾

湖南13岁学生锤杀父母出逃大理:少年心怀屠刀,是这个社会的顽疾

题记:

少年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若少年心中藏有屠刀,隐含杀机,则是这个社会最大的失败和顽疾,包括你、我、他。

01

2018年12月31日,是一年的尾声,也是迎接阳历新年到来的前一天,相信很多人的手机上都收到过亲人和朋友的祝福。

湖南13岁学生锤杀父母出逃大理:少年心怀屠刀,是这个社会的顽疾

年仅13岁的凶手罗某,

可是,湖南衡南县三塘镇学堂村的谭某某(现年45岁,系先天性弱智)、罗某某(现年51岁)两夫妻却在这一天永远的闭上了眼睛,不能分享这份辞旧迎新的喜悦。

杀死他们的竟是自己的儿子——年仅13岁的初一学生罗某,凶器是家里的一把大铁锤。

从当地公安通报的最新警情来看,有几个重点值得所有家长和大人们深思:

湖南13岁学生锤杀父母出逃大理:少年心怀屠刀,是这个社会的顽疾

作案凶器是一把家用干活的大铁锤

罗家对孩子的教育:罗某二伯称,平时罗某父亲对儿子溺爱有加。

罗某平日表现:沉溺网络游戏,因老师管教不了,2018年被迫从三塘镇大山中学转学到该镇的华星学校后,依然频频出没网吧,还经常偷家里的钱用来花销,最多偷过5000元。

罗某对父母的态度:为其母的智力残疾很自卑,曾表露过怨恨,认为母亲不该生了他,并多次与其父亲发生过争执。

罗某杀人动机:据罗某姐姐称,案发当日向父母要钱去网吧上网未果,遂锤杀父母,然后逃跑。

罗某锤杀父母后:罗某作案的时间为12月31日下午6:40许,逃逸后曾出现在三塘镇一间网吧,再用其父亲的身份证购票前往云南,1月2日下午被衡南警方在云南大理将其抓获。

溺爱、叛逆、网络游戏、偷钱、怨恨、杀人、逃逸,多么熟悉又令人痛心的字眼,在一个少年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和冷酷无情……

02

善良得人们也许不会忘记,湖南衡阳“13岁学生锤杀父母案”离沅江“12岁男孩弑母案”才刚刚过去2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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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案例,沅江“12岁男孩弑母案”凶手吴某康

2018年12月 2 日 晚,湖南沅江市泗湖山镇六年级少年吴某康,用菜刀将自己 34 岁 的 亲生母亲陈女士杀死在家中。

起因是陈女士发现逃学旷课的儿子不知什么时候又学会了吸烟, 还偷走了家里的四包烟,一 怒之下, 就 砸 烂了儿子经常用来玩游戏的 手 机,小康跑进厨 房,拿出菜刀 对着母亲连砍了 2 0 多刀。

这起案子也有多个值得为人父母者深思的细节:


吴某康两岁时,其父母外出打工,由爷爷奶奶一手带大,从小娇惯溺爱;

其母亲陈女士脾气暴躁,教育方式不当,其父又常年在外务工,不在身边;

吴某康平时不爱学习,贪玩,尤其对手机游戏不能自拔;

吴经常找母亲要钱,还沾染了抽烟、偷钱的毛病,偷过爷爷1000多元;

吴某康弑母后,接听过母亲多个电话和微信,还佯装母亲的口吻给班主任发 信 息请假,称小康感冒了。

吴作案后将二楼卧室门反锁,把钥匙收起来,把沾了血迹的衣服换下,作案的菜刀被扔到房屋后的鱼塘中。

对爷爷谎称母亲有事外出了,事情败露后又神情镇定的说母亲是自杀。

吴某康被带回指认作案现场时,面带微笑,若无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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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是怎样炼成的?细思毛骨悚然

最让人细思极恐、脊背发凉的是吴某康与警察的一段对话:


“为什么要抽烟?“

“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有网友评论道:这哪里是未成年的孩子,分明是冷血动物和转世的恶魔!

03

“12·2沅江12岁少年持刀杀母案”和“12.31衡阳13岁学生锤杀父母案”两相对比,何其相似。

都是十二三岁的未成年人,都因成长过程中的种种缺陷,都像恶魔一般向自己的亲生父母挥起血淋淋的屠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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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已成高发趋势

这两起弑亲案,在青少年的犯罪史上绝不是偶然的个案。


2007年被南方人物周刊报道的16岁少年张明明杀母事件;

2012年12岁少年小龙杀亲事件;

2017年安徽宣城郎溪14岁初中生龚某某弑母移尸案;

2017年被深度报道的13岁留守少年袁小明杀母事件……


案子一个比一个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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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亲不认,胸满杀机

毫无疑问,这些令家长们痛心疾首的少年杀人案,都源于一个根深蒂固的症结,那就是良好教育的缺失。

狠狠批评留守儿童的严峻现实和母爱、父爱的缺失都是对的,但绝不是青少年犯罪的唯一诱因。


一向重考试成绩轻素质培养的当代教育究竟提升和改良了多少呢?

遍地开花、层层将中小学切割包围的网吧、游戏厅究竟整治到位没有?

嫌贫爱富、歧视农民工子弟甚至校园暴力的不良风气彻底杀住了吗?


未成年人本是一颗颗花木树苗,他们的成长过程中需要持续、科学、有规律的“修枝”、“剪叶”、“施肥”、“除草”、“杀虫”,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其身心健康。

但教育是家庭、学校、社会环环相扣的生态链,哪一环出了问题,都有可能酿成悲剧。

百善孝为先,天下之大,孝字当头,即首孝悌。《弟子规》有云:“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而后“次谨慎,泛爱众,而亲仁。”

若人人知道“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人父母、为人师长、为人长辈者,言传身教,一生垂范,则小兔崽子们必三观正,行为端,这世上又何来恶魔?

三者联动,防治结合,调整教育生态结构,净化教育生态环境,仍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

04

在法律与国际接轨、更趋向人性化的新法制时代,其实法律也有自己的尴尬。

以保护青少年为大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17条也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用一句话概括就是:

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沅江“12岁男孩弑母案”的吴某康,由于未满14岁,年龄够不上负刑事责任,在案发后第四天即被警察无罪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虽然吴某康才12岁,但闹出这么大的事情,如今就连一向疼爱他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都有些害怕他,不知道接下来会怎样,内心满是恐怖和担忧。

村子里的人和原来的学校同学、家长,也感到害怕。

吴某康的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原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了家长们的强烈反对和担心,“怕他再犯事”。

教育部门希望吴某家属将他转校,心理专家则建议进行心理疏导。

如此,衡阳“13岁学生锤杀父母案”中的罗某从云南抓捕回来后,因是未成年人,可能很快也会被释放。

不知执法机关和大人们有没有仔细思考过,这一个个杀人不眨眼的“小魔头”一味地一放了之、听之任之,那么他们昨天可以杀父母,明天就有可能伤害到同学、老师,而今天不过还在携带屠刀的路上,你们信不信?

湖南13岁学生锤杀父母出逃大理:少年心怀屠刀,是这个社会的顽疾

预防青少年犯罪重在防治结合

对未成年人过于的宽容与放任,则无疑与把找到的定时炸弹还没有“拆解”完毕,又重新投放社会,一切后果自负。

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管是人生的一大悲哀,也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悲哀。

食物营养的过剩和网络的催化等多种因素,21世纪出生的00后普遍比上世纪出生的90、80后早熟2~3年,无论是身高、体重还是心智,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是不容忽视的人类进化和社会现实。

可以说,部分法律的更新和修正的脚步已经跟不上新一代青少年发育早熟、违法犯罪的步子了。

透过历史的窗口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曾经几乎被一刀切的取消少管所、工读学校等举措,在越来越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实面前,是值得重新斟酌和纠偏的的时候了!

湖南13岁学生锤杀父母出逃大理:少年心怀屠刀,是这个社会的顽疾

法不容情,不留死角

如果还不能对未成年人“严刑峻法”,那也要拿出最可行的有效教育和惩戒手段,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制度救赎”和深度“治疗”与矫正。

那个您宠他养他给他生命的人,如今恨你怨你向您挥起屠刀,不仅仅是家庭教育的缺失,而是这个社会的集体败笔和致命漏洞。

社会在变化,时代在进化,营养在过剩,游戏在污染,不是所有未成年的早熟孩子都是白纸一张了,若综合防治体系持续残缺,他也有可能成为那个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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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生态工程,重在落到实处

老人犯罪,不是坏人变少了,而是坏人变老了;小孩犯罪,不是坏人都枪毙了,而是他们又“投胎转世”做恶魔来了。

对此,做父母做长辈的要不断反思和检讨自己,整个社会都需要深刻反思和积极行动起来,把潜在危险少年萌芽的屠刀消解于无形……

湖南13岁学生锤杀父母出逃大理:少年心怀屠刀,是这个社会的顽疾

愿这个世上没有恶魔,愿所有的孩子善良、懂事、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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