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莫贪杯、被抓徒伤悲」长春交警双阳大队政秘科1月11日查获一饮酒驾驶机动车案

2019年1月11日晚,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政秘科民警,在双阳区西外环公路巡逻,傍晚时分,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吉ABXXX8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刘某酒精BAC值为72mg /100ml,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首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吉林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开车莫贪杯、被抓徒伤悲」长春交警双阳大队政秘科1月11日查获一饮酒驾驶机动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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