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莫貪杯、被抓徒傷悲」長春交警雙陽大隊政祕科1月11日查獲一飲酒駕駛機動車案

2019年1月11日晚,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政秘科民警,在雙陽區西外環公路巡邏,傍晚時分,民警在對一輛號牌為吉ABXXX8麵包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劉某有酒後駕駛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測試檢測,劉某酒精BAC值為72mg /100ml,其行為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首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一款、《吉林省實施辦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劉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2000、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開車莫貪杯、被抓徒傷悲」長春交警雙陽大隊政秘科1月11日查獲一飲酒駕駛機動車案

「開車莫貪杯、被抓徒傷悲」長春交警雙陽大隊政秘科1月11日查獲一飲酒駕駛機動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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