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快播到BT天堂,“有種”的人為何總是在法律的邊緣試探?

“BT天堂”已經不再是資源伸手黨的天堂了。近日,江蘇淮安中級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BT天堂”電影站長、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從快播到BT天堂,“有種”的人為何總是在法律的邊緣試探?

根據有關部門的查實,袁某某在未取得影視作品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將大量影視作品的磁力鏈接、種子文件鏈接發佈在他管理的網站“BT天堂”上,通過訪問點擊帶來的流量收取廣告費。

判決一出,天堂變地獄,收入變罰金。可在“BT天堂”電影站長被抓後,網友們的留言有很大一部分卻是同情和理解。“昔日為我留資源,今日為他攤罰金可好?”、“良心網站,感恩!”之類的言論屢見不鮮。

從快播到BT天堂,“有種”的人為何總是在法律的邊緣試探?

這已經不是中國互聯網行業第一次發生這類事件了,早在2016年的快播案中,其CEO王欣被抓也得到過類似的評價。為何傳播盜版的人會受到追捧和同情?這實在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提到“BT天堂”電影,眾多影視愛好者都不會陌生。無論影視資源涵蓋的種類還是數量,“BT天堂”電影都是排在國內前列的。種類全、質量好而且完全免費,“BT天堂”自然成了很多人的心頭好。在巔峰時期,“BT天堂”電影網站日均IP訪問量達60萬,而日均VP瀏覽量則保持在300萬上下,在所有以“BT”為關鍵詞的搜索排名裡,“BT天堂”排名國內第一。

從快播到BT天堂,“有種”的人為何總是在法律的邊緣試探?

作為一個平臺,“BT天堂”聚合了大量的盜版甚至淫穢色情的資源,憑藉這些資源,“BT天堂”成功流量變現。從2015年5月到2016年7月,站長袁某某通過收取廣告費非法獲利140餘萬元,盜版獲利是事實。這樣的舉動,其實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

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不承擔賠償責任。“BT天堂”作為一個技術平臺,就是依靠這條法規來躲避風險。

從快播到BT天堂,“有種”的人為何總是在法律的邊緣試探?

但同樣是該法,第二十三條則提到:“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這就堵死了盜版者的退路,所謂“技術是中性的”之類的言論,在事實獲利面前無法作為擋箭牌。可以說從快播的王欣到“BT天堂”的袁某某,都是栽在這條法規上的。

2016年的快播案,算是給中國網民上了一堂普法課。因為盜版和涉黃,快播最終被查處。作為曾經全國市場佔有量第一的播放器,快播在技術上無可挑剔,但是其放任平臺上盜版和淫穢色情資源氾濫,最終自食其果,快播CEO王欣入獄3年6個月。

從快播到BT天堂,“有種”的人為何總是在法律的邊緣試探?

快播案的前前後後,為之喊冤的聲音從未斷過。就在去年年初,王欣出獄,還引發了不少關注。對比“BT天堂”案中的網民言論,可見這樣對於盜版者的感激由來已久。多年看免費資源的伸手黨們,並沒有樹立起版權意識。有“免費午餐”吃,誰也不去做付費的冤大頭。多年的使用帶來了情感上的支持,這些都很自然。

另一方面,版權的分散也是一個問題,影視資源分佈在多個視頻網站,有些影視作品又有刪減存在,層出不窮的廣告很影響觀眾的觀感,所以在面對一站式服務的盜版資源網站時,網民們選擇了用點擊率投票。

快播、BT天堂這一類事物,誕生於中國互聯網野蠻生長的早期。版權意識淡薄,在那些嚴格監管沒有到位的年代裡,一批又一批的早期網民受惠於這些網站,如今發出同情的聲音也可以理解,但是版權保護這種事情,不是同情和理解能夠解決的,它牽扯的問題還是要歸結到法律框架下去解決。

從快播到BT天堂,“有種”的人為何總是在法律的邊緣試探?

其實版權保護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一個棘手的問題,互聯網的本質是交流和分享,而非建立各種壁壘。在知識產權體系成熟、版權保護完善的西方,依然有像海盜灣這樣的網站,作為“全世界最大的BT種子服務器”,海盜灣傳播的就是免費的盜版資源。

像歐美學術領域,很多出版商用高昂的定價來保護版權,在榨取高額利潤的同時,事實上阻礙了科學技術的進步和擴散。這樣的版權制度已經異化,背離了它的初衷。

有人說“西方的問題是版權保護過度,而中國的問題在於版權保護意識不足。”這句話點破了問題的實質。現在的中國市場,當保護版權成為主流,付費成為自覺,再談其他不遲。

近年來網民為正版買單的意識已經逐漸得到加強,大的環境在向著有利於版權保護的方向走,雖然慢一點,但社會的觀念一直在前進。版權保護意識不足不是問題,明知盜版還理直氣壯才是麻煩。

從快播到BT天堂,“有種”的人為何總是在法律的邊緣試探?

如果內容生產者得不到應有的回報,那麼這樣的市場就是劣幣驅逐良幣,內容生產減少了,“付費的午餐”都不一定吃得上,餓肚子的還是廣大網友。畢竟在“有種”這件事上,誰也不應該以盜版來自我彰顯,更不要說在違法的邊緣試探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