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并发表检察意见

11月8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发彬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了化隆县人民法院2018年第11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听取了一起行贿案审议讨论。

化隆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并发表检察意见

会前,唐发彬认真听取和研究了这起案件承办检察官的汇报,并仔细查阅了案件的案卷材料,做好充分准备。会上,唐发彬检察长在全面听取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的介绍及涉案人员的具体情况和案情细节后,对案件定性、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发表了意见。

会议中,唐发彬检察长就全国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情况及相关精神和要求做了简要介绍。并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共同落实好这项制度,是法检两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宪法和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两院”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重要实践,对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升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

唐发彬检察长表示,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总领,认真贯彻张军检察长的指示精神和“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与审判机关凝聚共识、共同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谋求共赢、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携手共进、不断健全完善列席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共同捍卫司法公信、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强大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为平安化隆、法治化隆建设献法治力量,交出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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