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檢察機關對姚木根涉嫌受賄案依法提起公訴

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木根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姚木根,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姚木根利用其擔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