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三法庭公開宣判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姚木根受賄一案。姚木根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百萬元。
中國法院網負責網站設計製作、網絡安全和技術維護
Copyright © 2002-2015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歡迎您 第 位訪客
閱讀更多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