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該是“防火牆”

早晨,伴隨著手機裡傳來的優美音樂,悠然夢醒,利用智能穿戴設備記錄睡眠數據;出門上班,“滴滴”一下就能順利到達單位;直接手機打卡,開始一天的工作;休息空檔遇到美景有感而發,隨手拍下發個微信;中午不想出門,一個外賣APP成功搞定午飯問題;買個東西沒帶零錢,支付寶來幫忙;晚上回家,提前智能遙控遠程打開家中空調,到家就能舒舒服服的休息了……這樣的場景,我們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了,網絡緊密聯繫現實生活。

當我們利用智能設備便利生活時,數據就不斷被生產和記錄。我們存活於真實世界,數據卻可以輕易地給每個人“畫像”。每個人都在變得更加清晰和透明,我們不再是個人信息和隱私唯一所有者,一旦洩露或被竊取,個人信息安全必將受到了極大的威脅。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網絡空間安全管理方向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正式施行。該法明確加強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打擊網絡詐騙。個人信息安全關切每個人自身,當法律提供保障的同時,我們自己應該做些什麼?

我們要自醒。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當我們享受網絡帶給我們便利的同時,過於依賴和沉迷,也許會給我們帶來毀滅性的打擊。正如尼爾波茲曼在《娛樂至死》中提到:人終將毀於他所熱愛的東西。網絡是一個“虛擬世界”,一味沉迷,人類終將失去人之所以為人的品質——思維與人性。同時,網絡雖然是一個“虛擬世界”,但它卻緊密聯繫著實實在在的人類活動,因而不是象牙塔,個人信息洩露、網絡詐騙犯罪、黑客攻擊等時有發生,網絡安全意識必須具備。

我們要自覺。還記得某年3·15晚會上演利用wifi竊取個人信息的“魔術”嗎?還記得新聞報道過一些人總愛在微信微博曬火車票、登機牌,卻忘了將關鍵信息模糊處理,而被有心人利用嗎?還記得某白領網購之後亂扔快遞包裝引來殺生之禍嗎?享受網絡便利,卻對個人信息洩露毫無防範,這才是最令人擔憂的。“沒有意識到風險是最大的風險”。我們不要求大家都成為網絡世界中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武林高手”,但至少,每個人要具備一定的防身技能。比如網購輸入賬號密碼多留個心眼,不輕易使用免費熱點Wifi,使用社交網絡儘可能避免透露真實身份信息。自我覺察而有所行動,才能避免徐玉玉事件的再次發生。

我們要自律。網絡自媒體時代的到來,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平臺,信息的生成傳播擴散變得尤為迅速和便捷。別有用心之人利用這些平臺,編造散佈謠言,引發社會恐慌。當我們在譴責這些造謠者的同時,是否想過正是我們不加思考的轉發,讓我們成為了散播謠言者的幫兇。更甚者,從2006年“虐貓女”事件,到2008年“女白領死亡博客”事件,再到2009年“央視實習生”事件,“人肉搜索”的悲劇不斷上演,也尤為需要警惕。我們自告奮勇的在虛擬網絡世界中懲惡揚善,但人肉搜索的悲劇卻一再告訴我們,一旦網絡輿論失當、失度、失控,必然衍生“網絡暴力”,後果同樣不堪設想。同時也表明我們法律意識的極度淡薄,肆無忌憚的曝光他人隱私,無疑是“網絡示眾”,已經觸犯法律,侵犯個人隱私權。所謂自律,面對網絡信息,我們該在遵循法律的基礎上進行自我約束,維護他人信息安全。並且做到理智上網,文明上網,不偏聽偏信,不造謠傳謠。只有這樣大家才能共享真正的網絡自由。

“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小國寡民的理想早已破碎,網絡也讓世界變成了“地球村”,網絡安全就顯得至關重要,而守護個人信息安全就成為重中之重。而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是網絡安全系統的“防火牆”,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同時維護他人信息安全,這也是對個人尊嚴的保障。同時,習總書記也強調過“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守護個人信息安全就是重視和維護網絡安全,也是在保衛國家安全。

本文轉自:溫州網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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