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呼包鄂戶口通遷,戶籍部門怎麼說!

內蒙古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符合條件的都可以落戶

申請人直接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

提交申請落戶的材料

就可以辦理遷移落戶了

內蒙古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呼包鄂戶口通遷,戶籍部門怎麼說!

1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了《關於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有關情況。關係你我,亮點多多,快跟小編看看有哪些乾貨吧。


亮點一

這些人員取消居住年限的限制

進入城市、建制鎮居住生活的農村牧區籍人員,可以憑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條件申請落戶城鎮,也可以憑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申請落戶城鎮。

農村牧區籍人員在自治區內城市、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在居住地或就業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受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居住年限等其他條件的限制。

退出部隊現役的農村牧區籍義務兵和士官,可以在現實際居住生活城市、建制鎮申請遷移落戶,不受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居住年限等其他條件的限制。這裡面“不受居住年限限制”是新增內容。

亮點二

這些人員落戶零限制

取得國家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取得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企事業單位需要的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可以在我區大中小城市、建制鎮申請落戶,不受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居住年限等其他條件的限制。

亮點三

全面放開了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的限制

對在同一城市、建制鎮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的農村牧區籍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在現實際居住生活城市、建制鎮申請落戶,不受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等其他條件的限制。這項政策將居住期限由原來的3年縮短至現在的6個月,同時,擴大了隨遷範圍,增加了“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

亮點四

呼包鄂城市群實行戶口通遷制度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戶籍居民,可以憑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條件在呼包鄂三市中心城區及建制鎮鎮區申請遷移登記常住戶口,不受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居住年限等其他條件的限制。


來源:騰格里新聞 微信號 IReport2013、都市全接觸、包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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