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犯罪祸害百姓,检察机关起诉人数近三年逐年增长!

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去年起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5302人、涉嫌集资诈骗犯罪1962人

这两种犯罪祸害百姓,检察机关起诉人数近三年逐年增长!


1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帮助人民群众守好‘钱袋子’”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本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检察日报北京1月30日电(全媒体记者郑赫南)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帮助人民群众守好‘钱袋子’”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至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其中2018年,起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被告人15302人,起诉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1962人。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加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2016年起诉14745人,2017年起诉15282人,2018年起诉15302人;办理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案件,2016年起诉1661人,2017年起诉1862人,2018年起诉1962人。

从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情况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现高发多发态势,特大规模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增多;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欺骗性和迷惑性增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涉案公司也从层级简单的“作坊式”组织向现代化企业模式转变,具有金融专业背景的涉案人员明显增多;利用互联网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较为普遍,危害后果更趋严重;追赃挽损难度进一步加大。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从五方面着力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督办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自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一些省级检察院领导亲自挂帅,加强指挥协调,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严格贯彻落实的领导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坚持案件督办指导机制,上级检察机关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跨区域犯罪等重大、敏感以及新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加强督办指导,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推进、诉讼策略等多方面加强指导,形成办案合力。

——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2017年以来,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会同公安部制定印发《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加大办案力度,完善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健全跨区域非法集资犯罪协作机制、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有效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针对金融犯罪案件专业性强、办案难度大等特点,许多地方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整合优势资源,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组建金融(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机构或办案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在此基础上,北京、上海、福建泉州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推行金融犯罪案件捕诉一体的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办案质效。一些省级检察院注重挖掘、培养和使用各级检察院的金融检察人才,加强对金融犯罪案件的指导,如浙江省检察院成立了金融检察专业指导组,重庆市检察院成立了金融犯罪案件公诉专业团队,为全省(市)各地办理重大疑难复杂金融犯罪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的优势,抽调优秀检察官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在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培养锻炼金融检察人才。

——加强以案释法,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非法集资犯罪预防工作,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法制讲堂、警示教育基地等载体广泛开展非法集资犯罪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揭示常见的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特征,引导金融从业人员依法从业,教育广大群众远离投资陷阱。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金融法治宣传活动。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不断加强预防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教育基地建设,使其成为集金融犯罪教育警示和为金融机构、金融行业提供“专家、专门、专业”的法律服务于一体的重要平台。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积极发挥审前主导作用,与侦查机关共同构建大控方工作格局,为有效指控犯罪夯实证据基础。主动寻求金融主管部门对办案工作的支持,邀请金融主管部门指派专业人员辅助办案,帮助解决办案中的专业问题。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金融主管部门等积极开展联合调研、联合培训、案件会商、联席会议、会签文件等工作,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在办案的同时,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主动剖析金融监管、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促进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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