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买方不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购房款,那么这时卖方能否要求立即解除合同?是否能得到法院的判决?本文将对该问题进行解答。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买卖双方明确约定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卖方可以立即接触合同,那么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则卖方可以在约定期限届满后立即解除合同。
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购房款的时间,但是未约定买方逾期付款卖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的,那么,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卖方不能立即解除合同。卖方可以向买方发出催告通知函,如果买方在催告期限内仍不支付购房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王光跃律师,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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