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检察院打响新年扫黑“第一枪”

2019年2月1日,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对震惊宜丰的“3.12”案件提起公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起诉的第一起涉黑案件,也是2019年起诉的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该案由宜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经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商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万载县人民检察院管辖。

经审查查明,2007年至2018年期间,以李杰峰为幕后“老板”、李一新为前台“老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吸纳骨干以及下级小弟共二三十余人,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发展模式,以暴力为依托,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当地及周边区域相关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万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杰峰、李一新等23人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别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窝藏、包庇罪,遂依法作出起诉决定。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第二年,万载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准确把握专项斗争的“时”、“势”、“责”,不断把专项斗争推向深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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