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喝的少就没事儿?」——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一中队1月11日查获一饮酒驾驶机动车案

2019年01月11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曹警官率在在双阳区东双阳大街巡逻,傍晚时分,民警在北山路查获驾驶号牌为吉A6XXX9越野车的驾驶人卢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卢某酒精BAC值为49mg /100ml,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初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吉林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八条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卢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以为喝的少就没事儿?」——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一中队1月11日查获一饮酒驾驶机动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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