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喝的少就沒事兒?」——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一中隊1月11日查獲一飲酒駕駛機動車案

2019年01月11日下午,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一中隊中隊長曹警官率在在雙陽區東雙陽大街巡邏,傍晚時分,民警在北山路查獲駕駛號牌為吉A6XXX9越野車的駕駛人盧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盧某酒精BAC值為49mg /100ml,其行為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初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一款,《吉林省實施辦法》第八十八條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盧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以為喝的少就沒事兒?」——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一中隊1月11日查獲一飲酒駕駛機動車案

「以為喝的少就沒事兒?」——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一中隊1月11日查獲一飲酒駕駛機動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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