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為了《我在故宮修文物》播放權 潛影和聚力“吵了”起來


案件聚焦:為了《我在故宮修文物》播放權 潛影和聚力“吵了”起來

《我在故宮修文物》記錄著書畫等領域珍奇文物的修復過程,一經播出,引發了眾多市民的熱烈討論和追捧,並帶動了故宮周邊產品的熱賣。近日,為了該劇的播放權,杭州潛影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潛影)和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力)對簿公堂。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上海知產法院)審理了該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認定聚力需賠償潛影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6.15萬元。

享有版權的“修文物”出現在了別家視頻網站

2015年11月,故宮博物院和潛影簽訂《紀錄片合作協議》。協議就雙方聯合制作電視紀錄片《故宮心傳》(暫定名)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節目主題和內容描述:真實記錄故宮博物院身懷絕技的文物修復大師們的日常工作和喜怒哀樂,揭秘世間頂級文物的原始面貌和文物修復的頂級技術,重點記錄書畫、青銅、鐘錶、傢俱等領域的珍奇文物修復過程,展現這些國家級非遺的技藝與傳承人的日常生活。

沒曾想,由潛影享有的《我在故宮修文物》版權的劇集,卻出現在了聚力視頻(www.pptv.com)的網站上。聚力公司是聚力視頻網(域名:pptv.com)的經營者。據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載明,通過搜索在聚力視頻網找到有兩集《我在故宮修文物》紀錄片,其中第一集的播放次數為4,791,第二集的播放次數為4,401。聚力公司經營的聚力視頻手機客戶端也提供《我在故宮修文物》第一集、第二集的在線點播服務。

據此,潛影向一審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聚力立即停止侵權,刪除聚力視頻及其手機客戶端上的影視作品《我在故宮修文物》;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萬元。

法院:聚力侵害了潛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潛影享有《我在故宮修文物》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聚力在未經許可情況下,通過其經營的網站及手機客戶端向公眾提供紀錄片《我在故宮修文物》第一集和第二集,侵害了潛影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由於潛影因侵權行為遭受的實際損失或者聚力因侵權行為獲得的經濟利益均難以確定,在綜合考慮涉案紀錄片的知名度、美譽度、播放次數及市場價值後,一審法院判決聚力立即停止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潛影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我在故宮修文物》;並賠償潛影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6.15萬元。

一審判決後,聚力上訴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聚力認為,潛影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一審判決的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金額均過高。

上海知產法院認為, 2015年潛影和故宮博物院簽訂《紀錄片合作協議》,該協議中的《故宮心傳》即為《我在故宮修文物》。根據協議,可以認定潛影獨家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有權就本案提起訴訟。聚力認為《故宮心傳》與《我在故宮修文物》並非同一作品、不能證明潛影是唯一著作權人進而訴訟主體不適格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在潛影因被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以及聚力因侵權所獲的經濟利益均無法證明時,一審法院根據潛影的主張適用法定賠償,綜合考量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市場價值、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等因素,酌情確定經濟損失金額,並無不當。

來源|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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