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文学的分期

本文出自《傣族文学史》

岩峰 王松 刀保尧 著

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5年10月第1版

傣族文学的分期
傣族文学的分期

建国前,没有人撰写过傣族文学史,但有不少傣族学者进行过研究、并企图将傣族文学划分为无鬼神时期、有鬼神时期和信仰佛教三个时期加以阐述。这是人们所知道的傣族文学最早的分期法,这种以信仰为主要线索的文学分期法翻遍中外文学史都难以找到,也许是傣族人民的一种创造。它的优点是符合傣族思想发展史的实际,线索清楚,以信仰时间为界简单地将傣族文学分为三大块,然后加以综合论述。然而,其弊病也十分明显,在强调宗教对文学影响的同时,忽视了政冶、经济与文学的关系。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把人民的文学与宗教的文学混为一谈。

傣族文学的第二种分期法,是以边疆和平土改时对傣族社会发展史的判断为依据,将西双版纳地区的傣族文学分为原始社会、封建领主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三个时期,将德宏地区的傣族文学分为原始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三个时期。这是五十年代撰写《西双版纳文学史》和《德宏傣族文学史》的尝试。这次尝试,企图应用马列主义的社会发展史观和文学发展史观来阐述傣族文学的发展过程。但由于边疆和平土改时为了制定现行政策的需要,过份地强调了两个过渡:即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封建领主社会,从封建领主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因而忽视了在原始社会到封建领主社会中间,还有农奴制的阶段,在封建领主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间,还有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阶段。

傣族文学的第三种分期法,是以历史发展规律为依据,以主要文学式样为线索,将傣族文学从古至今分为古歌谣时期、创世神话时期、叙事长诗时期、悲剧叙事诗时期、社会主义时期五个阶段。这就是由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的《傣族文学简史》的分期法。当时,《傣族文学简史》的编著者设计了好几个分期方案,但在编写实践中被推翻了,最后只好采用这个办法。实事求是地说,这一分期方法有两大优点:一是符合傣族文学的历史发展阶段,纵观傣族文学史,有几次大起大落,最早是古歌谣的兴起与衰落,随后是创世神话、传说故事的兴起与衰落,接着是叙事长诗的兴起与衰落,最后是悲剧叙事诗的兴起与衰落,这四起四落形成了傣族文学的四个历史阶段,因此按照这四个阶段分期,自然易于吻合傣族文学的实际;二是文学发展脉落清楚,易于阐述各个历史阶段的主要作品。然而,也存在着明显的缺点,最主要是没有时间概念,即史的概念。除古歌谣、创世神话一看就知道是古代作品外,叙事长诗和悲剧叙事长诗,既可以是中世纪的,也可以说成是近代的,这就减弱了作为史的份量。再者,建国前的四个时期是用文学样式来分期的,建国后又以社会性质来分期,有前后不一致之感。因此,这也不是最理想的分期方法。

那么,最理想的傣族文学分期方法到哪里去寻找昵?自然只有到傣族历史实际和文学实际中去寻找。于是,我们一方面参阅和借鉴其他少数民族文学的分期经验,一方面又重新研究傣族历史和傣族文学。最后找到了一个把古老的地方政权、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文学创作实际相结合的办法,将建国前的傣族文学分为桑木底时代、勐泐王时代、帕雅真时代、思可法时代和刀安仁时代,五个时代。

为何要这样分期呢?这样分期有什么依据呢?主要有两个原因,即两个主要依据:首先,桑木底时代、勐泐王时代、帕雅真时代、思可法时代、刀安仁时代,是傣族历史上客观存在的五个最重要的历史阶段,无数史实早已证实,这五个重要历史阶段不仅是傣族地方政权较为强盛、经济较为发达的时代,同时也是傣族文学崛起的时代。这五个时代不仅有各自的政权机构、各自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同时又有各自的代表性文学作品,因此,这样的分期能够充分体现出傣族历史上的地方政权的更迭、社会性质的变化和文学创作的发展规律。其次,这样的分期既有民族特色又符合傣族的历史实际和文学实际。因为这五个历史阶段,都是傣族人民改造主客观世界以求生存的坚强意志的表现。历史上的这五个时期,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所建立的地方政权,也具有不同的阶级利益。然而,尽管如此,在这些政权建立的初期,仍然代表了傣族祖先们的追求和愿望,只是到了后期,各个阶级的政权的统治者违背了人民的迫求和民族的愿望,因而导致了崩溃和消亡。

傣族文学的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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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旧书原稿扫描识别,文字难免有错漏之处,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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