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最新通报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最新通报

年关将至,双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鄂尔多斯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集体公款旅游问题。

2011年9月,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28名干部赴西藏旅游。行程结束后,经时任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主任吴涌同意,于2012年3月以差旅费的形式报销职工在西藏旅游期间的餐饮费26096元。后又于2013年2月,以旅行社出具的虚假机票列支差旅费90320元,用于支付赴西藏旅游的团费。时任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主任吴涌,对本单位职工公款旅游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19日,鄂尔多斯市纪委给予吴涌党内警告处分。

2.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柔晓云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车辆问题。

2012年,柔晓云在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向该局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永晨集团法人代表王玉成借用一辆丰田霸道车供其个人使用,直至2017年4月才将车辆归还。2018年11月19日,鄂尔多斯市纪委给予柔晓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疫控中心棋盘井分中心主任杨文清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

2011年至2013年,鄂托克旗棋盘井动物卫生监督站(现为:鄂托克旗疫控中心棋盘井分中心)站长杨文清违反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和福利57726元。2018年11月16日,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纪委给予杨文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卫局副局长温树茂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和报销费用问题。

2017年11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卫局副局长温树茂在吉林省考察除雪设备期间,接受企业超标准宴请,进行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活动,且考察期间的大部分住宿费用、交通费用由企业承担。2018年9月25日,东胜区纪委给予温树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纪委派驻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组长高锁成工作日期间与他人饮酒问题。

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晚,杭锦旗纪委派驻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组长高锁成在吉日嘎朗图镇开展驻镇蹲点调研工作期间接受他人宴请,在吉日嘎朗图镇某饭店内与他人饮酒,违反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内党发[2017]33号)文件精神,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17日,杭锦旗纪委给予高锁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案件当中,有的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坦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有的利用手中权力,向企业伸手;有的用公款发放福利津贴、违规报销旅游费用;有的党员干部带头违纪,破坏了单位风气。这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薄弱、纪律观念缺失,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纪守法,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最新通报

伊金霍洛检察(第824期)

来源 ▏鄂尔多斯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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