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總彙——牛牛幫

2018年12月17日總局2018年58號公告簡化了小型微利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填寫,減輕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申報負擔。2019年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一批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今天牛牛幫小編就為大家從幾方面來總結一下針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總彙——牛牛幫

一、企業所得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明確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管問題

(四)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1.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實際稅負由原來的50%×20%=10%,降為現在的25%×20%=5%。

案例1:甲公司屬於商業企業,201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90萬元,從業人數76人,資產總額1000萬元。計算2018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解析:甲公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要求,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2018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90×50%×20%=9萬元。

案例2:甲公司屬於商業企業,201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90萬元,從業人數76人,資產總額1000萬元。計算2019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解析:2019年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9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90×25%×20%=4.5萬元。

2.對年應納稅所得額高於100萬元低於300萬元(含3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實際稅負由原來的25%,降為現在的50%×20%=10%。

案例3:假設乙公司屬於工業企業,201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從業人數90人,資產總額2000萬元,計算2018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解析:2018年甲公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要求,不能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2018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00×25%=50萬元。

案例4:假設乙公司屬於工業企業,201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從業人數90人,資產總額2000萬元,計算2019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解析:對年應納稅所得額高於100萬元低於300萬元(含3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9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00×50%×20%=20萬元。

二、增值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版)

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52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四)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起徵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

三、其他稅費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2.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件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

(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規定,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徵範圍,由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徵範圍後,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餘時期內按規定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允許各省(區、市)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支持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政策

(一)《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

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關於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1000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餘額在10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五、鼓勵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夥創投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夥創投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決定擴展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範圍,使投向這類企業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更多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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