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崖式降级”3年后再度被查,省部级高官终被“双开”

三年前的2016年1月,云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曹建方被宣布“断崖式降级”。当时,中央纪委发布消息称,曹建方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然而,这次降职,并非曹建方的“终点”,三年之后,曹建方的名字再次出现在了纪检监察部门的通报之中,以这种不堪的方式重新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和上次相比,他的问题从“违纪”变成了“严重违法”,云南省监委对其作出的处分,也远比之前更加严厉。

“断崖式降级”3年后再度被查,省部级高官终被“双开”


2019年1月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曹建方、和建、陈国忠、陈现武4人违纪违法案情况进行了通报。这份官方通报很简短: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监委对云南省农垦总局规划统计处原副调研员(中共云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曹建方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曹建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曹建方身为领导干部,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自律意识,私欲膨胀,大肆收受他人财物,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1月2日,经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决定取消曹建方退休待遇;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一般而言,一名官员在被查之后,如果发现了违法问题,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双开”,同时移送司法。只有在官员所犯错误相对较轻、情节不那么严重,且不涉及违法问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仅受降职处理。3年前,曹建方被查之后,因为纪委只发现了他的违纪行为,因此仅开除了其党籍,并未开除其公职,而是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体现出了纪检监察工作宽严相济,尊重比例原则的特点。但如今,曹建平又被发现了严重违法问题,遭到进一步的惩戒,也就在所难免了。

事实上,纵观以往案例,像曹建方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大多数遭到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在受到处分之后并没有受到进一步追惩。不过,曹建方的情况,倒也算不上绝无仅有。

“断崖式降级”3年后再度被查,省部级高官终被“双开”


2016年,因为对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丽丽被处以了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的处分。然而,2017年9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却通报了张丽丽被“双开”的消息。

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张丽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张丽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晋升;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最终,张丽丽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也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实上,一名官员在犯错之后,如果能够及时悔改,认真反思,未必没有迎来事业“第二春”的机会。其中,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郧生就是一个正面典型。


“断崖式降级”3年后再度被查,省部级高官终被“双开”


被查之前,杨郧生一直以“学者型官员”的面目示人,在学术领域,他也确实有些本领。公开资料显示,杨郧生从2003年开始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深造,曾师从费孝通先生。2005年赴欧洲考察学习社会管理,2008年至今在北京大学国学院学习中国传统文化。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报道,2015年4月,杨郧生因严重违纪,被湖北省纪委立案调查。接受调查期间,杨郧生坦白交代问题,退缴全部违纪所得。当年7月,他被开除党籍,行政职务降为科员,到相关单位从事研究工作。

受处分后的杨郧生,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努力做力所能及的工作。湖北省纪委在进行帮扶教育回访时,发现他对汉水流域民俗文化和明代汉江文化史研究有一定专长,但违纪案件发生后,研究工作因经费短缺陷入停滞,即请十堰市纪委协调,由市财政拨付专款10万元,交杨郧生帮扶教育单位十堰市人大办公室进行管理,支持其开展研究。据报道,杨郧生在市财政的支持之下,已经组织撰写了《汉水流域民俗文化研究》和《明代汉江文化史》两部专著。

“断崖式降级”3年后再度被查,省部级高官终被“双开”


与此同时,有些官员虽然犯下了更严重的罪行,乃至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如果改造态度良好,出狱后同样有“重新做人”的机会。12年前,时任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因在职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等问题,被双开并免去局长职务,获罪入狱一年。然而,出狱之后,邱晓华充分发挥专长,实现了从“落马官员”到“经济学家”的转身,并且通过多年的学术耕耘,最终重新走入了公共领域,成为了金融领域小有名气的专家。

惩戒的意义,不仅在于让恶行遭受应有的报应,也在于让受到惩戒的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努力用行动自我改正,以期赎罪。有些人在遭到惩处之后,能够摆正自己的心态和位置,最终便有可能实现人生的“逆袭”,但如果在遭到惩处之后心存侥幸,乃至继续犯错,最后的下场恐怕不会很好。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财新网、法制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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