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黑龍江鶴崗劫金案件(三十二)結局

95黑龍江鶴崗劫金案件(三十二)結局

張副廳長命令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劉仲義私下接觸摸索罪犯心理。三名罪犯伏法。黑省警察在鶴崗取得重大成功。

省長助理、黑省公安廳長徐衍東2月17日的心情是極為愉快的,鶴崗市公安局值班員一字一句地記下了他的指示:非常感謝公安部領導對我們的關懷和支持。這仗打得很漂亮,案件破得很好,很及時。尤其是破獲了“1.28”案件,又破獲了五起大案,戰果輝煌。望認真總結經驗,以利再戰。對這次破案過程中有功人員,應當受到表彰和獎勵。

同時,他請副廳長張昕楓儘快趕回省廳。人們估計,省裡其它地區或許又有大案發生。兩天後,當省廳工作組的全體成員返回哈爾濱時,正逢星期天,他們意外地接到通知,徐廳長在家裡設宴親自為大家接風,這是破了先例的。徐廳長的確高興,他深知,此案破與不破關係之重大。張副廳長離開鶴崗之前,在呂志錕副局長的陪同下到看押孫海波、閆文宇的地方去看了看,當時田雨還沒有被擒。

“要很好地研究這兩個人。”張昕楓走下樓梯時說:“不是隻研究案情和一般的經驗教訓,不是隻瞭解犯罪事實。案子是人來作的,要看是什麼人來作案。為什麼作案,如何作案。我相信,在鶴崗,像孫海波、閆文宇這樣的人還有,這些人接受了‘1.28’的教訓,將來也許幹得更巧妙,策劃得更周到,你們能不能應付?”

呂志錕沉思著:“一個‘1.28’已經夠我們反思了。孫海波這些人在作案性質、作案手段上都達到了空前的深度,他們高智商、設計型,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鶴崗能出這種人是我們過去沒有想到的。我初步把案子串起來看了一下,田原在他們當中還屬於傳統的‘刀槍炮’一類的犯罪分子,所以做這樣的案子他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孫海波、閆文宇這樣的人過去根本不在公安的視線之內,這種人是最危險的,也是我們將來要花大氣力對付的。田雨也令人感到震驚,前兩年還是學生,一走上社會就準備犯罪,好像血液裡就有犯罪的傳統,喝狼奶長大的,從小就有對抗社會的意識,對這類人我們不能不作好充分的思想準備。”

張昕楓欣慰地點頭,同他一起坐進汽車:“總之,犯罪在升級,不知你想過沒有,這夥人還不算成了氣候,他們真正發展起來,有了錢,會用錢打通一些關節,用錢開辦企業,掌握一部分經濟命脈,甚至與政府機構裡,包括你公安局一些甘於下水的人勾結起來,形成類似黑社會的組織,那時候,他們作起案來將更囂張,更無視國法。我希望你們鶴崗務必不要出現這種局面。”

“我明白你的意思,”呂志錕沉重地點頭,“我想在鶴崗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只要我們還在,就決不容許孫海波這類人發展起來!”

“身系國泰民安啊,”張昕楓加強語氣。“你注意到沒有?這些人每作完一起案子,都要研究一番,總結經驗教訓,所以他們的案子一起比一起幹得老練,不過幾年時間。我們公安在破案偵查方面的進步怎麼樣呢?我走後,你們要很好地研究這起案子。你們過去提出個口號,叫‘案件不破,研究不止’,很好,現在案子破了,也要研究不止,要像罪犯研究作案那樣研究破案,才會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我們一定認真總結。”

張副廳長側過身來:“還有一個問題留給你們研究,不急於得出答案,我也在思考……都說東北人作案狠,我看孫海波這夥人就是一個典型。他們為什麼那樣下得去手,不動心一個個殺掉與他們不相干的人,包括孩子?光是為了錢嗎?殺人總要償命,他們把別人的命不當命,把自己的命也不當命嗎?錢比命還重要嗎?孫海波抱著孩子哭,說明他是有正常人的感情的。那麼他對別人的孩子為什麼那麼殘忍呢?有些事是靠普通人的思維邏輯解釋不清的,但很重要,它關係到我們對犯罪分子的認識。”

“這是一個犯罪心理的問題。”呂志錕微微閉上眼睛。

下車時,張副廳長交代,對於破案中有功人員,要及時申報獎勵,對失職者要嚴肅處分。

2月18日上午,指揮部召開了最後一次會議,果副市長到會講了話,他指出,這想案件全國罕見,公安機關能夠在這樣短的時間裡破案,贏得了全市人民的讚譽。今後黨委、政府一定要加強對公安工作的重視,還要把這起案子作為教材,專門辦研討班研討。聽得出來,市領導對公安局懷有感激之情,在這段時間裡,公安工作關係了鶴崗市的前途。無疑,今後市裡在財政等方面也會給予公安機構以更多的支持。何文軒局長、五局劉驍輝副處長、省廳閆自忠副處長、礦務局李仲勤副書記、市局李洪傑副局長、呂志錕副局長等在會上發言,從各個方面總結了破獲“1.28”過程中取得的經驗和得到的啟示。

在會後形成的給省廳的正式報告中,破案經驗被歸納為5條:(一)黨政領導重視,公安機關領導靠前指揮;(二)群眾發動工作充分深入人心;(三)正確選擇偵查途徑,決策果斷,行動迅速;(四)堅定信心,正確運用審訊策略。(五)廣大民警不怕困難,不怕犧牲,艱苦奮戰。

每個親身經歷了破案過程的人,都能切實體驗到5條裡包含各種內容。他們經歷的是一場綜合的、立體的戰爭。報告中以“孫海波犯罪團伙給我們的幾點啟示”為題總結了值得汲取的教訓。在開首中,這段內容表述說: 孫海波犯罪團伙的出現標誌著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升級。其手段之狡猾,設計之周密都是前所未有的。這起案子的偵破,體現了公安民警的大智大勇,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認真反思也有深刻的教訓,對我們今後的工作提供了許多有益的啟示。

這些“啟示”被概括為5條:(一)必須高度重視和充分認識當前刑事犯罪的惡性程度;(二)要進一步提高打擊刑事犯罪的水平;(三)要下力氣,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四)要採取嚴厲措施,加強槍支管理;(五)要大大加強安全防範工作。每一條下都列舉了若干事實。無疑,孫海波團伙給公安方面的觸動是不小的。

值得一提的是,2月18日,在徵得了呂志錕和王春林同意的情況下,南山分局刑警隊副隊長劉仲義曾與團伙首領孫海波有過一次長達3小時的私下接觸。這次談話的內容由劉仲義錄製制了錄音帶,但沒有文字記錄。實際上,這次談話對於瞭解犯罪分子的內心想法是非常有價值的。可惜錄音帶後來放在地下室裡受潮了了,談話的經過只能根據劉仲義的回憶整理出來。

這位年輕的刑警隊長始終希望真正瞭解對手,瞭解他們的內心的真實想法,而不是僅僅瞭解犯罪經過。這就是私下接觸與正規審訊在目的上不同。正如法律不注重犯罪動機而注重犯罪後果,罪犯在正式審訊中也沒有必要詳盡談出隱蔽在作案經過背後的種種複雜的細微的思想感情。就是說,他們的有些想法可能被他們帶上刑場而成為永久的秘密。這並不影響懲治犯罪和準確量刑。

劉仲義卻認為,要成為一個好警察,就要研究犯罪主體,研究作為人的罪犯。罪犯也是人,除氣質性犯罪分子外,其它罪犯的犯罪都能尋到一定的心理和社會原因,某種程度上,他們犯罪思想根源是特殊的社會存在的反映,不瞭解這些根源,警察便只能被動地應付各種犯罪事實。

孫海波、閆文宇交待了全部作案經過後,審訊工作告一段落。在移交看守所之前,兩人暫時看押在南山分局。劉仲義交代部下,不允許虐待犯人,滿足他們合理的要求。他走進房間,孫海波抬頭看了他一眼,認出這個精悍的警察就是把自己按在被窩裡,甩出手銬的刑警隊長,在審訊中他們也有過幾次交鋒。他領教過劉仲義過人的臂力,也知道此人見解犀利。不知怎麼,他覺得彼此在哪些方面有接近之處。

“怎麼樣,還有什麼要說的嗎?”劉仲義拉過一把椅子,坐在他的對面,而不是坐在審訊桌後。

“沒什麼說的了。”孫海波回答。

“餓不餓?”劉仲義又問,他知道對方已經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和體力。

孫海波沒有言聲。劉仲義喚進一個部下,掏出皮夾,抽出兩鈔票,要部下上街去買兩個好點的菜來,再帶瓶酒。敵人已經繳械投降,他便把對方當俘虜看待。孫海波自然知道他是花自己的錢招待,臉上沒表現出什麼,心裡已經很感激。

“不是審訊,隨便聊聊,”劉仲義習慣地搭起腿來,樓外的鞭炮聲仍一陣緊似一陣,“你做了這麼大的案子,一定還有什麼別的想法吧?還有什麼要求,都可以說說。”

“我想見見媳婦和孩子。”孫海波明白這是最後的機會了。

劉仲義考慮了一下,爽快地答應了。

孫海波的眼圈立刻紅了,他忍了幾下,說:“劉隊長,我來世再報答你吧!”

“用不著說這個,”劉仲義轉了一下身,“我是看你也算條漢子,案子幹得不簡單,你要是個警察,沒準是個好警察。”這倒是心裡話,劉仲義對孫海波的才幹還是敬重的,只可惜他沒走正道。

“我要是能當警察,就不會作案了。

“這我相信。案子現在破了,你服氣嗎?”

孫海波點點頭:“這沒啥好說的,我沒想到你們能抓得這麼準,你們裡面有高人,不在人多。對警察我是服氣的,你們是幹這個的,也應該這麼幹。”

“有什麼遺憾嗎?”

“17號那天我不該用田原,要不然那天就幹成了。我對田原太放任了。‘1.28’這天,如果他聽我的話,也不至於被打死,那可能你們現在還沒找到我們。”

“我們通過‘1.17’照樣可以破案。”

“是這樣。不過,在‘1.28’中,關鍵是保幹進了庫房,這是我們根本想不到的。庫房裡一打出槍來,我就知道希望不大了。還有,初八那天,閆文宇來找我,約我一塊逃走,我沒答應,是個錯誤。”

“為什麼不逃走?”

“一方面因為沒有錢,再一方面就是聽天由命了。當時我認為,如果你們有水平,我們就認栽了,要是你們沒水平,在家待著也沒事兒。” 他忽然抬起頭來:“初八的事是我媳婦說出來的吧?”劉仲義猶豫了一下,沒正面回答。

“我不怪她,是我自己沒本事,還連累了她跟孩子。當初我是不想要孩子的。”

劉仲義這才想起,孫海波和張惠如結婚近6年了,孩子只有6個月。“後來為什麼要了?”

“也是放任吧,磨不過女人……像我這樣成家不立業的人……這些都不用說了。”

出去打飯的民警回來了,把飯菜放在地上,一個熘肉片,一個木須肉,一瓶啤酒和一碗米飯,另外放上一隻杯子。同時把銬子解下來。劉仲義看著他吃,暫時把錄音關掉。據他所知,孫海波是比較喜歡吃喝的。孫海波倒了一杯酒,停在手裡,要求這一杯祭給田原。劉仲義沒有允許。飯後,孫海波精神恢復了不少,要了紙筆,在地上畫了一張南山礦北樓一層平面圖,詳細地敘述了他們的作案計劃和現場發生的情況。首先,他認為南山礦大門門衛存在嚴重漏洞,他們趕到南山礦時已超過規定時間,而橫杆竟然還沒有落下,門衛室裡空無一人,使他們喜出望外。路上,他們曾決定遇到盤查就射擊通過,沒敢想有如此順利。其次,他認為保衛科和經警隊日常的防衛部署形同虛設,不堪一擊,把錢放在家裡反而比運在路上危險十倍,是等著人來搶。

“你們逃走時為什麼把車扔走?”

“本來是想開走。後來考慮:第一,車的用處是拉錢,錢沒搞到,車的用處就不大了;第二,我們在現場活動的時間太長了,開車出去必得走大門;怕被人堵住;第三,把空車扔下,可能造成死者是司機的假象。”

“你們帶炸藥去,預先就準備炸門嗎?”

“不光為這個,炸藥也是給我們自己準備的,萬一都被堵住,就同歸於盡。預先說好了,誰受重傷走不了,別人幫助他死,田原就是這麼死的。”

“你們殺害那麼多無辜,甚至還有兩個孩子,你怎麼想?”

孫海波避開了對方的目光,低下頭:“說實話我們也不願意打孩子,但事先規定好了,就是遇見父母也要打,幹這種事沒另的選擇。”

劉仲義動了感情,臉漲得通紅:“你知道你們殺死了多少人嗎?連大帶小14個人,人心都是肉長的,你也有家有小,你知道那些家屬今後怎麼過嗎?”

孫海波凝著臉,停了片刻才說:“搶錢以後我們打算去做買賣,一年以後打算給受害者的家屬10萬塊錢。”

“人命是錢能換來的嗎?”

孫海波微揚起臉,緊接著嘆口氣:“沒辦法,我們只有這條路走,我們不能和當官的子女比,他們能找到好工作,做買賣也好做,我們不行。”

“別找那種理由,你們生活也不是過不去,起碼吃穿不愁嗎?起碼生活比過去好一些吧?”

“那要看怎麼比,都是人,我也不比誰差。憑什麼有人住洋樓坐小車玩女人,我就事事不如人?我也是個男子漢。”

“掙錢要找正當途徑!”

“他們的錢都是好來的嗎?我看都是搶。都是搶老百姓的錢。我們不過是明搶。”

“我不想和你爭執這些,我只問你,”劉仲義說:“你想過沒想過,命都不要了還要錢有什麼用?你作案時就沒想到有今天嗎?”

“想過, 這也就是和你劉隊長說,第一次殺人前,我想了好幾個晚上,怎麼下手,下得去下不去手,後來我想通了,人命沒那麼值錢,別人的命不值錢,我的命也不值錢。我、閆文宇、田原,我們幾個都覺得活著不如一條狗。人活在世上,要麼堂堂正正地活得像個人樣,這是人命;要麼就窩窩囊囊地活著,跟沒活一樣,這是狗命,狗命有什麼值錢的嗎?”

這回輪到劉仲義嘆氣了,孫海波的理論使他感到震驚,也使他感到寒意。他沒想到面前這個人把自己的生命價值看得那麼低,而實際上又把人生標準看得那麼高,高得超出現實生活允許的程度。他不知道社會上懷有這種變態心理的有多少人,但他相信,他已部分找到了孫海波等人瘋狂犯罪的原因。這些人的情緒是相當黑暗而富有危險性。他覺得,他已沒必要再找什麼話來開導面前這個罪犯,與其讓重新感到生的可貴,倒不如就讓他像這樣懷著對自己的嫌惡和徹底的失敗感走向墳墓,那樣他也許還更坦然一些。在下面的談話裡,孫海波還談出了他們本來的一些較為長遠的計劃。倘若“1.28”案得手,他們將洗手不幹,同時保持一年不動。一年後平分百萬鉅額,然後按照各人的理想生活。田原表示他要在鶴崗開一家“卡拉OK”,這個全市霹靂舞第三名仍然對歌舞情有獨鍾。閆文宇和田雨則表示願意跟著孫海波到南方、珠海或深圳經商。他們都是“本錢至上”論者,認為只要有了本錢,發大財是容易的,因為在智商和膽量兩方面他們都不覺得比別人差。

“你們選擇的道路正應了那句老話,”劉仲義微笑著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我覺得不簡單是這樣,”孫海波皺著眉頭想了想,辯白說“既看中錢又不看中錢,錢是什麼?錢不過是機會,手段。為了活得更好。”

“你就一點也不後悔嗎?”劉仲義緊逼他的眼神問。

“沒什麼後悔的,我就是這個命……”孫海波仍保持著鎮定,只是眼皮跳動了一下。但是,當警員把抱著六個月的兒子的張惠如帶進房間時,孫海波怔了一下,臉色變得蒼白,淚水剎那間流了下來。屋外的爆炸聲還在響著,張惠如也淚如雨注,只有她懷裡的孩子哇哇地地要爸爸抱。 這是這個孩子最後一次見到父親,待他長大懂事時,還會在周圍人的目光裡為爸爸感到羞恥。

事後,當閆自忠聽到王春林轉述這段經過時,講過幾句使王春林記憶頗深的話。其中一個意思是:他到鶴崗。見到此地的生活水平偏低,普通人生活差距不大,就對這裡能發生這樣大的案子感到些困惑,現在他明白了。社會性犯罪是沒有地區界限的。

閆自忠離開鶴崗是在早晨。那時天色又陰沉下來,似乎醞釀著一場大雪。他的汽車經過街道,他望著街上同樣是灰濛濛的人影,又閃過一個念頭:也許窮困地區的罪犯把生命價值看得更低。

1995年3月2日8時整,鶴崗市中級人民法庭開庭公開審理了孫海波、閆文宇、田雨搶劫殺人案。在這之前。三人已於2月28日收到鶴崗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那天離“1.28”案剛好整整一個月。三個人都沒有同意請律師,保留有自行辯護的權利。

在法庭事實調查階段,三個人都承認檢察院起訴書中指控他們的罪行屬實,並且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自被刑事拘留和逮捕後,三名同夥是初次見面,孫海波面無表情,閆文宇見孫海波時目光略有躲閃,田雨見孫海波時神情則顯得親熱。法庭上宣讀有楊坤的妻子陳新敏的證詞、被害人楊坤、楊曉磊的屍檢報告、被害人張同才的被害材料、姜生奎的證詞、“1.28”案中十名被害人的屍檢報告等。

旁聽席上的被害人家屬們聞聽無不掩面而泣,有的當場哭昏過去,法庭上號啕一片。假髮套、槍支、子彈、刺刀、望遠鏡等作案工具和贓物也被陳列出來。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認為孫海波等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影響極深,要求法院依法懲辦。當審判和問及三名被告有什麼為自己辯護時,閆文宇和田雨均表示沒有什麼可說的。孫海波講了幾句,他說,公安機關在他家收繳的錢,不是贓款,是他有愛人為過年向別人借的錢。另外,買電視機的錢他記不清是他出的還是張惠如出的。審讀刑事判決書後,審判長問各被告是否提出上訴,三人均表示不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3月7日核准了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第一條第4項的規定,以(1995)鶴刑初字第12刑事判決書判決:

認定被告人孫海波犯搶劫罪,判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奪槍支彈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私藏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閆文宇的罪名認定和刑事判決與孫海波相同。

田雨的罪名比孫、閆二人少了一項非法制造槍支罪和一項盜竊罪,因此判決上少了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四年,但執行上都是一樣的。

三名罪犯在罪名成立上的項目之多,判刑上的重複累計之多,也是鶴崗法制史上創紀錄的。他們每個人的罪名都合當槍斃三回、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三次不止。

1995年3月11日上午7時,孫海波等三名死刑被驗明正身,沒有留下遺言和信札。在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宣判執行大會結束後,三名罪犯立即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執行前,三個人最後道別。

田雨說:“大哥,我還行吧?”

孫海波說:“行。”

閆文宇也說:“大哥,我還行吧?”

孫海波看看他,說:“你也行。”

孫海波多少有點寬慰閆文宇,但他自己又由誰來寬慰呢?即按照他們自己的信條,他們也沒有成為設計中的“英雄”。因為他們選擇了從老百姓那裡搶奪錢財、戕害生靈的道路,自甘與人民為敵,這就註定了他們的失敗,僅是被他們奪去可貴的生命的十四個冤魂,也不會容許他們逍遙法外而仍舊活在世上。何況他們還面對著比他們強大十倍、百倍的人民公安。他們意識不到,在老百姓的哭訴聲中,每一個普通的公安民警將以何等強烈的責任感、不知疲倦的鬥志投入殲滅他們的戰鬥,因為人民的公安也是用人民的錢財供養的。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神聖不可侵犯。

3月11日上午10時10分,人民檢察院秦兆華臨場監督了執行死刑情況,子彈從孫海波後枕部射入,貫通顱腔,從上唇部射出,立即死亡。

同一時間,他的兩個並非同年同月同日生的同夥也當場斃命。

法醫驗明瞭三名罪犯的斃命情況,正如檢驗了被三名罪犯殺害的十四名受害者的死亡情況。按一命抵一命,他們和田原也還欠著十條人命,即所謂死有餘辜,辜即罪。死前孫海波仍企圖為他的家庭保留一點財物,但贓款和用贓款購買的贓物是必須被收繳的,它們包括:1.樂華牌21吋彩電壹臺;2.高壓鍋(舊)壹只;3.金戒指壹枚(上有“發”字和飛馬圖案);4.上海鑽石牌日曆手錶壹塊;5.現金壹仟伍佰元整。閆文宇的妻子甄玲也交來金戒指壹枚,現金壹仟伍佰元整。

“1.28”大案的起源應追溯到1990年,自那時起,孫海波等人處心積慮、長期準備、反覆作案、積聚實力,都是為了“1.28”這一天。全過程中他們殺死十四人,殺傷一人,致使十二個家庭家破人亡,造成社會上和公安機關動用無以數計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破案,最後自己搭入四條人命,造成三個家庭家破人亡,結果只是徒然一場空,不能說不是一種人間悲劇。

社會犯罪決不是通往富裕和平等的道路。通過一場殊死的較量,黑省警方終於在鶴崗破獲了歷史上智能化、暴力化、職業化程度最高的超級惡性案件,扼制了嚴重刑事犯罪不斷升級的趨勢,其功勳是卓著的,其影響是深遠的。

它對於當地、全省乃至全國的犯罪分子產生了重大的震懾作用。它表明,黑省警方有能力應對任何複雜的局面和任何程度的挑戰,這是警告,也是宣言。鶴崗由此贏得了一個時期的社會穩定和犯罪率的下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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