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槍的官員:持有10支槍800餘發子彈 “激情殺人”後焚屍滅跡

<strong>央視網消息: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犯罪!

1月22日,中紀委網站公佈雲南省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餘麻約被雙開的消息,這是其中的一項違法違紀行為。

非法持槍的官員:持有10支槍800餘發子彈 “激情殺人”後焚屍滅跡

雲南省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餘麻約(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餘麻約,1957年生,景頗族,從德宏州民族師範學校畢業後的9年內,先後在盈江縣壩寨小學任教、擔任卡場區文教助理。

餘麻約的仕途開始於1984年。1984年7月至1989年1月,他任德宏州教育局普教科副科長、民語教研編譯室副主任,後逐步升至德宏州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並長期在德宏州多個系統工作,曾任德宏州委組織部副部長,德宏州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德宏州委副書記,德宏州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2017年,任德宏州人大常委會保留正廳級待遇幹部。

央視網記者注意到,餘麻約並非首位與非法持有槍支有關的官員。

2018年8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陳文庫被雙開,通報中稱,其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2017年5月,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廣東省金融辦原副主任李若虹被判無期。除受賄之外,李若虹和情婦呂某雙雙被指控非法持有槍支。在其二人居住的別墅內,偵查人員搜出兩支槍和數十發子彈。

2016年10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因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貪汙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經審理查明,馮志明私自持有、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

2015年7月,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連子恆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據悉,連子恆非法持有三門峽市原煤炭局局長雷建國所送槍支10支及800餘發子彈。

官員因經濟腐敗、濫用職權等問題落馬的屢見不鮮,但涉嫌非法持槍的卻並不尋常,有些官員甚至釀造了血案。

非法持槍的官員:持有10支槍800餘發子彈 “激情殺人”後焚屍滅跡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視頻截圖)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持槍追殺並在居民區開槍殺死被害人,拋屍時為洩憤又向被害人開槍射擊,並用汽油焚屍滅跡。警方未通報趙黎平的殺人動機、兩人關係等細節。但有消息稱兩人為情人關係,疑因被害女子要“揭發”趙,雙方未談妥,趙“激情殺人”。公安機關勘查殺人相關現場時查獲了他藏匿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還在他辦公室內查獲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2017年5月26日,趙黎平被執行死刑。

福建武平縣城廂鎮原黨委副書記修啟開打獵時,誤將一村民當做野豬擊中致死。據死者家屬說,槍傷不在要害處,應是負傷後失血過多而亡。據媒體報道,修啟開在意識到誤傷村民以後,沒有第一時間採取相應的救援措施,而是選擇逃逸。事發後,在被刑拘前,修啟開仍回鎮政府正常上班。但在同事看來,他比平時更加內向沉默,“工作更認真努力了,但還是能看出來心裡有事情。”

2014年11月,湖南省衡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蒸湘分局公職人員肖衛東狩獵時誤殺一名村民。死者家屬稱,有七八個人開著三輛車上山打獵,其中一輛車上寫著“執法”。這起事件讓官員非法狩獵這一“獵槍上的腐敗”引發社會關注。

2008年7月,新疆塔城市委原副書記呂篤功接待朋友,攜帶81-1式自動步槍一支及子彈32發,前往裕民縣打獵。27日凌晨,呂篤功等人將一對夫婦誤當成獵物,呂篤功開槍致一死一傷。事後,多名涉事官員因過失致人死亡、非法出借槍支、包庇罪等被判刑。

一樁樁血案毀掉了多少個家庭,徹底改變了他們和親人的命運。其實我國對槍支管理非常嚴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這一條條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下,依然有些人存僥倖心理,利用手中職權非法獲取槍支,並釀成嚴重後果。老百姓非法持槍都是絕不被允許的,公職人員更應該以身作則。否則這些手握權力的人一旦任性起來,不僅同僚之間可以槍彈相加,對於老百姓威脅更大,社會安全難保。(文/熠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