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0日起,退役军人优待办法开始施行!

<strong>问题:怎么才能每天都收到这种文章呢??

<strong>答案:只需要点击图片上边的《军旅之地》即可!

2018年11月24日下午,河北审议通过了《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根据要求,将为退役军人统一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同时,将为烈士遗属发放《烈士遗属优待证》,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发放《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待证》,为病故军人遗属发放《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strong>看到这里肯定有不少战友心中有很多问题需要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一些战友们比较关心的问题。

<strong>问:《优待证》在哪里领取?什么时候领取?答:县(市、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向户籍在当地的退役军人发放《优待证》并承担审验、更换等工作。本办法自2018年12月30日起施行。具体领取等待县(市、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下发通知。

<strong>问:退役军人凭证,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哪些优先或优惠待遇?1、交通出行方面:退役军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各相关单位应当设置优先服务窗口或优先服务标识。

<strong>2、医疗服务方面: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退役军人优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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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3、旅游景区方面:退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

<strong>4、民政养老方面: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strong>问:《优待证》使用方面有哪些要求?答:《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补办。《优待证》每2年审验一次。县(市、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向户籍在当地的退役军人发放《优待证》并承担审验、更换等工作。

<strong>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其《优待证》不予年检,并取消优待资格。凡到期未经审验的,自动失效,不得享受相关优待。

<strong>享受公共服务优待对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县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收回其《优待证》。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发放《优待证》。

<strong>对伪造、骗取《优待证》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涂改、转借他人使用《优待证》的人员,由县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没收其《优待证》,2年内不再享受相关优待。

<strong>(放到你圈子里,战友们会感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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