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永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沙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沙某某等人相互纠集,多次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永德经济、社会、生活带来较为恶劣的影响。
永德检察院赵国平检察长列席了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涉恶”认定、案件办理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发表了意见。该案主犯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他成员获有期徒刑一至三年零四个月不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至今,永德检察院协同其他司法机关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专项部署,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稳定的期待。
閱讀更多 永德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