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國有資產所有權竟登記在私人名下,11人捱了“板子”

速看|国有资产所有权竟登记在私人名下,11人挨了“板子”

近日,一起土地使用違規案例,在永興縣引起關注。<strong>永興縣疾控中心、縣城建聯合執法大隊、縣國土資源局、縣房產局等單位11名幹部因土地使用違規問題被“打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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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醫療綜合業務用房問題,永興縣疾控中心實驗樓將單位一塊444㎡的國有劃撥土地擬通過掛牌出讓的方式(其中擬出讓323㎡,未出讓121㎡土地)與土地競得人合作開發建設,並確定未出讓的121㎡土地上的一至二層房屋所有權歸單位所有,第三層及其以上由競得人依法依規進行房地產開發。2006年6月,經縣疾控中心研究決定由開發商李某某開發,項目於2006年7月開工,2008年3月竣工。但是,本屬於縣疾控中心的一至二層房屋產權卻被登記為李某某所有,至今未被交付給疾控中心使用。

在永興縣委巡察組進駐衛計局巡察時,有知情的幹部職工向巡察組反映“縣衛計局幹部李振海失職導致單位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2018年3月以來,永興縣紀委縣監委就該巡察組移交的線索相繼開展初核、立案審查和調查,一起多部門多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終於浮出水面。

原來,時任永興縣疾控中心主任李振海,副主任廖國樂、史曉彥在未簽訂合作開發協議的情況下,同意由開發商李某某建設永興縣疾控中心綜合樓。2010年6月,該縣城建聯合執法大隊羅躍平、郭輝堯在辦理土地項目時將未出讓的121㎡土地使用權認定為李某某所有;2011年11月,縣國土資源局劉洪瑞等人在辦理縣疾控中心項目用地審批手續工作中將該土地使用權認定為李某某所有;2012年2月,縣房產局鄧亮辦理房屋產權登記過程中,將屬於縣疾控中心醫療辦公用房認定為商用房,導致該房屋所有權被登記為李某某所有。

<strong>近日,永興縣紀委縣監委認定李振海等人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失職,給予李振海、郭輝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廖國樂、史曉彥、羅躍平等4人黨內警告處分;劉洪瑞、鄧亮政務警告;其他涉案3人誡勉談話問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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