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其他應收款”,會計人千萬別再做這種賬了


提醒說起其他應收款,小夥伴們的第一反應是啥?聽過不少老會計都這麼評價,反正就當它是個什麼都能往裡裝的筐就行了,省心省力!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其他應收款是如何變成“萬能筐”的?

關於“其他應收款”,會計人千萬別再做這種賬了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反映了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補貼款;

2.應收的各類政策性退稅、待抵扣的稅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比如公司幫員工墊付的醫藥費等);

4.備用金(也就是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等部門科室撥出的備用款項);

5.支出的各類保證金(比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等);

6.預付賬款轉入(這裡的預付款項分2種情況,一種是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的金額,另一種是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金額);

7.本部與分子公司間的資金往來。

這樣看來,其他應收款科目裡該放什麼不該放什麼,其實一目瞭然,但現實中為何還如此混亂呢?其實都是因為,在新會計準則下,"其他應收款"科目在原來核算內容的基礎上,增加了“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這一項。

這麼說吧,如果你的企業採用售後回購的方式進行融資,銷售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之間如果有差額,就可以在售後回購期間內,以按期計提的方式計算好應計利息,借記到“其他應收款”科目裡,並貸記到“財務費用”科目;另外,中間如果產生了應收補貼款,也轉入“其他應收款”到科目裡……如果你有不太好解釋的銷售回扣返利、有無發票的活動支出、特殊的勞務費、老闆挪用的資金、收不回來的款項等等特殊的、說不清的道不明的業務,都能以“其他應收款”的名目,偷懶地、違反會計制度地處理!

也許有些小夥伴會說,大企業利用其他應收款佔用資金數目,被查出來也不奇怪。不過在廣大中小企業財務工作中的偶爾不合規行為,應該沒什麼問題吧?趁年底了,趕緊把其他應收款“清洗”一番、收拾利索吧!

1、屬於員工借支業務的

營改增全面實施以來,無償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視同銷售,還要繳納增值稅,個人借款還敢繼續掛賬?年末了,該還的還,該平的平,再掛著就真的掛出事故了!

2、屬於挪用資金的

無論是借給個人還是借給老闆,都趕緊還了吧!

3、屬於無票支出的

最嚴發票新規實施以來,因為發票問題出事的企業太多了!如果實在沒有發票,那就找正規途徑代開。

4、屬於無法收回的款項的

確定回不來的其他應收款項,比如員工離職了收不回來的,建議打報告計提壞賬清理掉。

5、利用 “其他應收款”虛列的成本費用

不用多說肯定是會計法規嚴禁的。

6、隱匿收入

如果你所在的企業為了隱匿收入、逃避稅收,利用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中先出現貸方金額,然後再從借方沖銷的方式,把銷售收入放在這裡,建議趕緊收手!

7、私設小金庫

把其他應收款當成不斷輸入資金的小金庫,比如把企業本不存在的員工借款存在小金庫裡——基本等於找死。

8、 將其他應收款作為“現金”科目的現金長短款的備抵款項

嚴重違反了會計制度。

9、利用其他應收款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10、企業通過其他應收款隱藏短期投資、截留投資收益。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信息化手段的加強,企業報送給稅務部門的數據將會與社保、工商、銀行、公安、社保中心等部門的信息進行交叉比對,在多方位的監管下,企業利用往來賬戶弄虛作假的風險將越來越大,尤其是利用其他應收款進行虛假做賬申報,後果很嚴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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