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車講堂:發生交通事故,這樣處理彼此都划算

這幾天,網上流傳了兩個比較有意思的交通事故。事故本身屬於車輛輕微的剮蹭,倒也沒有什麼。笑點在於這兩起事故的解決方式,讓人忍俊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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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拳定賠償金額,可以說很佛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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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骰決定賠償金額,佛系升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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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新手司機在出事故時第一時間可能會手忙腳亂,而老司機則應付自如,下車後先客氣幾句說清楚原委,說話的同時甚至還不忘用手機遠、近、正、側的拍幾張事故現場照片。當然,也有個別路怒的“老司機”,一下車就開始胡攪蠻纏,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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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我說真正的“老司機”,其實就是上邊兩起事故的“佛系司機”。一不浪費雙方的時間;二迅速地把行車道讓出來恢復車輛通行;三用友善的方式化解了干戈。

在發生剮蹭時,到底是選擇私了,還是走保險?用不用打122叫來交警?什麼情況下需要叫交警?這是咱們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

發生剮蹭事故,私了還是走保險?

在兩車發生剮蹭事故後,我們通常第一反應是“私了”,這也是比較合理的,但也需要分清情況。事故責任非常明確且剮蹭並不太過嚴重的時候選擇私了是很明智的,不給雙方添麻煩,也不造成更加嚴重的交通堵塞,這樣做非常值得提倡。那麼有的同學肯定會問:我們不是有保險嗎?為什麼不“走保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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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的保險政策,只要我們的愛車在當年有過出險修車記錄,那麼第二年的保費就不會享受優惠,如果一年內多次出險修車,保費很可能上浮。反之,如果我們不出險,第二年保費肯定會有優惠,而且優惠幅度不小。這“一裡一外”所產生的費用幾乎會在“千元以上”。尤其對於連續幾年不出險的車輛來說,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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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事故與事故也有區別。如果發生了事故,而我們愛車上的傷痕很小或者沒必要修復,只需要為對方修車,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使用“交強險”進行理賠。交強險可以為對方修車,但不能為自己修車。(原則上交強險可以重複使用,但出險賠付總金額不能超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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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要求每輛車必須上的,它並不屬於“商業險”,其出險次數也與商業險不掛鉤。但交強險的價格也會隨著使用次數的增多而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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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走保險”即便我們不通過交警,也是比較“麻煩”的一件事兒。最起碼,我們雙方要將車停在不影響其它車輛通行的地方,然後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如果我們車上沒有,則至少需要保留好具有雙方簽字的“紙質協議書”,然後一起到保險理賠點進行定損以及修車等多個環節。這種處理方式明顯要繁瑣於“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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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需要打“122”找交警呢?

事實上,除非重大事故,都不建議您找交警。不過,有些時候事故雙方對於責任的認定有明顯的異議,或者出現了“人傷、人命”等事故的時候,我們就必須要找交警來解決了。需要提醒各位,即便出現事故一定要冷靜處理,並且按照規定將車內的三角警告牌拿出來,放在車後規定距離處。一定要在保證自己和他人安全的前提下處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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