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藝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孫昀先生、監事會主席陳景輝先生、監事楊廣生先生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建藝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孫昀先生、監事會主席陳景輝先生、監事楊廣生先生的《公司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計劃減持股東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計劃減持的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單位:萬股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特別說明:

1、減持期間為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在此期間如遇法律法規規定的窗口期,則不得減持。

2、減持期間公司若實施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事項,則上述人員計劃減持股份數、股權比例將相應進行調整。

3、上述人員(即特定股東)所持股份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即特定股份),根據最新的股份減持規定,上述人員減持公司股份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採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

三、計劃減持股東股份鎖定承諾及承諾履行情況

1、首次公開發行時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公司股東孫昀先生、陳景輝先生、楊廣生先生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孫昀先生、陳景輝先生、楊廣生先生除分別遵守上述承諾外,還承諾: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數量佔本人所持有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上述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因素的影響而終止。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減持股票的,因上述減持行為所得的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

3、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公司股東孫昀先生承諾:在股份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本人減持的價格不低於公司股票發行價。本人減持股票時將嚴格遵守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並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減持股票的,因上述減持行為所得的收益歸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孫昀先生、陳景輝先生、楊廣生先生均履行所作承諾,本次減持股份計劃不存在違反其股份鎖定承諾的情況。

四、風險提示

1、孫昀先生、陳景輝先生、楊廣生先生將根據自身情況、市場情況和公司股價情況等因素決定是否實施或部分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公司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本次減持計劃符合《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不得減持股份的情形。

3、孫昀先生、陳景輝先生、楊廣生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孫昀先生、陳景輝先生、楊廣生先生分別簽署的《公司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藝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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