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環境與農村創業行為演變——基於一個村莊的創業案例研究

制度環境與農村創業行為演變——基於一個村莊的創業案例研究

摘要:制度環境的變遷促使中國經濟環境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折射在農村地區表現為,農村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進程不斷加快,農民生產生活方式得到改變,農民創業活動越發活躍。從規制性、認知性和規範性三個維度探討制度環境對中國農村創業行為演變發展的影響可知:隨著時間的推移,區域內創業模式發生變化,這種變化不是隨機的,創業模式的變化受制度環境的影響;制度環境通過外部和內部的共同作用引導創業行為發生發展;制度環境影響農民對創業機會的識別和資源的獲取,進而作用於創業意向,隨著農民創業技能的提升,農民又通過開拓新的資源和機會創業,使得創業數量不斷增長、創業類型升級轉變。

中國經濟轉型時期,非公有制經濟從不被允許到允許,其發展經歷了明顯的轉折,制度環境的變遷促使中國經濟環境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折射在農村地區表現為,農村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進程不斷加快,農民生產生活方式得到改變,農民創業活動越發活躍。據《中國農業統計資料》統計,1980年,全國鄉鎮企業142.6萬個,總產值656.9億元,2005年,企業個數增至2 249.59萬個,總產值達217 818.6億元,25年間,企業個數與總產值增長迅速[1] 。同時,來自GEM的調查報告也顯示,中國創業活動的類型也正在由被動的生存型向主動的機會型創業過渡。可見,創業行為在數量、動機等方面的發展變化與制度環境的變遷密不可分。

農村創業是相對城市創業而言,國外學者大多認為農村創業與城市創業的差異在於農村環境對創業過程的影響,學者多關注農村創業環境的研究,且主要集中在創業環境的內涵、維度的構建和評價等方面。Gomper等提出創業環境本質上是一種制度環境,包含規制性、認知性、規範性制度體系。制度環境揭示了不同的創業資源和機會,其影響著農民創業行為的發生、發展和創業結果,西方制度環境的規制性、認知性、規範性特徵維度在中國的適應性問題還缺乏充分的理論實踐認證,且當前大多中國轉型期間制度環境對創業活動影響的研究都是基於靜態的研究,缺少對不同階段的動態縱向分析[2] 。因此,本文選取山東省煙臺市東泊子村進行案例分析,研究圍繞以下問題展開:一是不同特徵制度環境作用下農村創業行為發生了怎樣的變化?二是制度環境是如何影響農村創業行為的發展演變的?這些問題的回答可以拓展中國情境下的制度理論,豐富農村創業領域的研究,為發展中國區域農村創業提供經驗參考,對推動農村未來發展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文獻回顧和研究框架

1. 制度環境的維度劃分。

制度理論從社會學、行政科學及經濟學等理論中慢慢形成,Scott在綜合不同學科對制度定義的基礎上,提出了規制、認知與規範制度三系統理論模型。規制制度來源於法律、政策、規定等具有法律權威或者與法律權威類似的組織(如國家、政府)所頒佈的各種細則,通常帶有國家強制性特點,可以表現為正式或非正式的形式[3] 。在創業領域,國家可以通過為新企業提供法律或政策上的支持,調整或引導創業活動的發展。規制性制度維度可包含本國政府組織幫助個人創辦企業、為新企業提供鼓勵政策、資助新企業成長等指標[4] 。

認知制度則是對外部真實世界的認識和理解,表現為對某種概念、教義、意識等的認同。規制制度和規範制度具有外部約束特徵,而認知制度則是源於內心的認可,是個體內化的、自覺自願的[3] 。可以說,制度不再只是外部約束的象徵,也表現為內部的意願,具體而言,認知維度包括學校教育提供指導、人們對創辦新企業的好機會能迅速做出反應及有能力組織創辦新公司所需的資源等指標[4] 。

規範制度則帶有強烈的道德色彩,包含了一系列類似規則、準則等行為標準的元素,建立在共享的價值觀和社會規範平臺上[3] ,規範維度所擁有的有關人類本性和行為價值觀及規範是需要人們有意識遵從的,包括本地文化鼓勵創造和創新、創業者受到推崇、社會廣泛認為發明者的發明權應當得到尊重等指標[4] 。

這三個維度分別反映了政府支持、個人創業能力和社會對創業的認可程度,能夠充分衡量制度環境的各項要素,細化了制度的來源、層面及約束機制,研究者可根據具體制度環境的特徵考察制度對個體或集體的約束、影響。

2. 制度環境對創業行為的影響。

制度理論認為制度因素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嵌入在制度環境中的組織和個體,制度環境作為創業環境的一部分,是一國取得科研及教育支持的制度,並決定著創新形式、資金和人才的可獲得性,制度環境也是創業者所處的外部環境之一,外部環境在影響個體因素的同時,與其共同作用於創業過程,影響個體的創業動機、意願和機會感知,進而影響創業行為。創業意圖的形成受到獲得金融支持的難度、法規、稅收等因素的影響,並且政策法規還會影響創業機會的識別。事實上,機會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企業的體制、社會和政治環境,創業者會使他們所建企業的行為戰略同外在的機會和限制相適應,而這一機會與限制都是由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框架決定的[5] 。由於機會識別是創業者進行創業的主要驅動力量,個體若從制度環境中識別出更多的創業機會,創業意向也會更強,從而把機會轉化為價值,實現創業過程。

不同的制度環境也會影響創業類型的發展。制度環境能夠為不同類型的經濟行為提供激勵,如果制度激勵非法的創業活動,創業者會傾向於從事破壞性的創業,相反,如果激勵生產性的創業(對經濟增長有積極影響),那麼這種創業形式就會成為主流,創業者會以現今的價值觀道德基準為參照,衡量制度環境中現有的激勵[6] 。Ardagna等認為,對低收入國家及女性創業者來說,進入和合約管制只對生存型創業構成影響,而勞動力管制對生存型和機會型創業都有影響,對於商業技能較高、社會網絡較豐富的人群,進入、合約和勞動力管制會造成機會型創業活動水平的下降。可見,制度環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創業活動的類型,甚至是創業活動的結果。

制度環境及具體時點的整體環境狀況會直接或間接地制約組織的業務行為、經濟行為、社會行為和文化表現等,制度、經濟性、社會性力量等與內部力量共同作用於組織形態的演變[7] 。Bruno和Tyebjee認為,環境的寬鬆性對新成立企業的數目、企業的股權結構和法律結構及規模具有顯著影響。制度可以解釋經濟活動的組織和開展,包括競爭過程的運行、結果及個體所從事經濟活動的性質[8]。商業體制包括法律、金融、教育體制、非正式制度,如信任、權力關係的習俗等,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財務、人力和社會資本等重要資源的獲取[9] 。制度體系中擁有豐富資源或佔據優勢網絡位置的個體在識別到創業機會後會更主動地採取策略開發機會並獲利[10] 。

這些有關制度環境維度的劃分及制度環境對創業行為的影響都是基於城市創業的,在農村創業方面,國外學者認為,環境的變遷使得農民需要創業,同時也推動農民創業。Stathopoulou et al.將影響農村創業的農村環境歸納為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和經濟環境。鄭風田等認為,應從創業輔導、金融支持、創業機會、創業服務等方面來構建鼓勵失地農民創業的政策支持體系;王國華提出,體制性因素、政府政策與支持、區域經濟發展水平、教育培訓、基礎設施、自然環境條件和社會文化環境都會對農民創業行為構成影響。多數學者研究不同創業環境對農民創業的影響,一方面從區域創業活動角度進行橫向研究,另一方面從創業組織或個體角度進行橫向研究,如GEM對同一時點上或同一時間段上不同國家和地區創業的環境展開比較研究。而單從制度環境角度縱向探討其對創業行為全過程的研究還十分稀少,對同一地區創業活動的創業歷程進行縱向分析,能更好地探究創業行為發生變化的規律和原因,揭示創業行為階段性變化,基於此,本文從動態角度研究創業行為的演變過程及制度環境在此過程中如何發揮影響作用。

二、研究設計

1. 研究方法。

本文選擇單案例多層次分析的研究方法,分別從規制性、認知性和規範性三個視角研究制度環境在農村創業行為演變過程中的作用機理。採用實證等定量方法驗證制度環境農村創業行為的影響比較困難,而案例研究則切實可行,案例研究適合運用於研究尚不充分的領域[11] 。單案例設計研究可為一個既存的現象提供厚實的描述,可以引發讀者對於某個研究問題的興趣,並將一些現象更清楚地予以揭露呈現 。

本文將農村創業界定在東泊子村域內發生的除自給自足的口糧地種植及養殖等傳統農村經濟行為外的其他創業行為,創業者既包括土生土長的本村村民,也包括來自村外的農民和城市人。這樣的界定範疇符合轉型期農村實際情況,也能達到我們的研究目的。

2. 案例選擇的理由。

東泊子村案例具有典型性。東泊子村創業行為的動態變化處於中國經濟轉型時期,且該村創業行為的前後發展在中國製度環境變遷的作用下有著鮮明的對比和階段性特徵,此外,該村有著顯著的環境特徵和資源優勢,位於黃海之濱,亞熱帶海洋性氣候,原為典型的漁村,盛產蘋果等,具備創業發展的諸多便利條件,創業活動可追溯的歷史時間較長。

東泊子村案例具有普遍性。在轉型經濟的制度變革時期,中國開始實施新農村建設、城鎮化,大量農村土地被徵用,這種環境的變化具有普遍性。而東泊子村2003年土地被徵用,農民獲得了徵地補貼,大量失地農民和剩餘勞動力隨之出現,該村莊正處於新農村建設階段。

有利於調研和持續跟蹤。本文的第一作者出生併成長於該村,具有血緣、親緣、地緣等有利條件,易於深入村民中直接開展調研活動,同時,作者也對該村進行了長期的觀察,獲取了第一手感性和理性資料,對案例有著全面系統的瞭解,便於追溯跟蹤,這也保證了研究的信度,增加了結論的說服力。

3. 資料收集程序。

本案例研究的第一手資料主要通過隨意訪談、深度大範圍訪談的方式獲取。2010年作者又通過東泊子村志、村務(村辦期刊)、東泊子村網站等途徑取得二手資料,豐富充實了案例內容,隨後又進行大範圍訪談,反覆驗證並獲得了儘可能翔實的信息。目前,作者所獲得的資料足以進行分析,研究者的觀察,村志網站、期刊等披露的信息,訪談對象的陳述信息三個角度所得資料符合三角測量法的要求,確保了案例研究本身的信度。

三、制度環境對農村創業的影響:案例分析與研究發現

1. 規制性制度環境與東泊子村創業行為的演變。

規制性制度為創業者提供了降低創業風險、促進創業資源獲取的相關法規政策,為農民識別創業機會、開展創業活動帶來了便利。

第一階段(1980—1986年):創業萌芽階段。1982年憲法肯定了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的合法地位和利益,允許沒有僱傭的個體經濟存在。1983年村域內首次出現了海上運輸個體戶,之後又陸續出現了一些類似的個體戶,如部分村民開採海砂、從事海洋捕撈和水果種植、集體創辦麵粉廠、個體創辦理髮館等。該階段,憲法雖然承認個體經濟的存在,但國家沒有明確的立法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東泊子村的創業處於萌芽階段,農民開始嘗試創業,但這些個體經濟的規模很小,私營經濟的合法地位尚有待進一步明確。

第二階段(1987—1996年):集體創業快速發展與個體創業萌芽階段。1988年,中國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從此,私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得到了確認。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混合所有制發展模式。1994年,村內出現了第一家民營企業———煙臺鴻源管業有限公司,但由於國家的制度導向仍傾向於國有經濟和集體所有制經濟,東泊子村的個體創業行為也只是有了起步性發展,而集體創業卻開始飛速發展,村內先後創辦了7家化工廠,建立了6個扇貝養殖場和12個對蝦池,並設立村冷藏廠,實現養殖、捕撈、加工“一條龍”,化工行業和海水養殖業的經濟地位突出,扇貝養殖業和對蝦養殖業得到重點發展。在傳統經濟領域中,蘋果種植業繼續發展。

第三階段(1997—2001年):集體經濟轉型與個體創業興起階段。這一階段,私營經濟的發展逐漸突出。1997年,黨的十五大將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地位進一步提高;1999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1999年,《個人獨資企業法》出臺並實施,大大降低了個人自主創業的門檻。伴隨制度環境的變化,東泊子村做出了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決定,村辦集體企業通過私人承包或租賃等形式從集體企業轉變為私營企業,東泊子村的個體創業不斷興起,個體運輸業發展迅速,完善法人制度的機械類民營企業相繼出現,如萊山區春桂造鎖機械廠、煙臺高新區益遠機械加工廠等。

第四階段(2002—2007年):個體創業自由蓬勃發展階段。2002年,黨的十六大進一步提出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將繁榮農村經濟、加快城鎮化進程作為重要的經濟工作來抓,以實現農村現代化、社會化和城市化;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規定“放寬市場準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2005年,十六屆五中全會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為關鍵政策提出;2007年,又將新農村建設作為建設目標提出。此時期,在一系列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的引導下,東泊子村土地被徵用,中國農業大學、山東商務學院、航天部513所等單位選址入境,大量外流人口湧入,帶來了新的創業機會和資源,創業活動十分活躍,餐飲業的發展最為突出,村內創辦20餘家餐飲飯店,以海鮮為招牌招攬四方客人,另外,村內繼續海水養殖業的發展,並獲得較大收益。2005年,新公司法出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由1 000萬元降到500萬元,大大降低了創辦企業的門檻,東泊子村集體創業逐漸減少,公司制企業開始嶄露頭角,苗木公司和煙臺東泊子物業有限公司便是其中的代表,以東泊子村的新農村建設為中心開展業務。此外,新農村建設使得大量的外來創業者到本村創業,創立喜樂源蛋糕店、海林緣茗茶、藍眼睛網吧等。規制性制度環境使得東泊子村內個體創業自由蓬勃發展。

第五階段(2008—2010年):個體創業活躍、集體創業適量發展、股份制企業興起階段。為順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東泊子村利用本地海洋資源及傳統的水果栽植優勢規劃建設海鮮城和葡萄酒城、海濱旅遊度假村、海底造礁養參、海上垂釣、“東海岸”旅遊等創業項目;個體創業方面仍圍繞生活的吃、穿、住、行展開,2009年村內出現四家旅館為流動人口提供食宿,這也為外來機會的引入及資源獲取奠定了基礎。

2. 認知性制度環境與東泊子村創業行為的演變。

認知性制度環境具體包含基礎性創業教育及創業技能,如創業者的先驗知識、對機會的識別感知、資源獲取及發展管理企業的能力。

在創業萌芽階段,憲法初步肯定了個體經濟的合法地位和利益,私營經濟尚未得到國家認可,人們對於創業知曉甚少,沒有具體認知,更無從接受創業教育。東泊子村位於黃海之濱,有著發展漁業的海洋資源和條件,1986年,煙臺建港需要細砂,當時的村書記孫成山曾說過,“我們村海邊有的是沙,幹這活只要捨得出力,又用不著投多少錢,幹得”。人們意識到這樣的機會和資源,於是東泊子村與煙臺海運公司合作成立海上運輸隊,開闢海濱砂場,得到淨收入13萬元,為東泊子村創業積累了第一筆資金。

隨著國家開始大力發展公有制經濟及私營經濟地位的初步肯定,創業活動的大門漸漸開啟,但由於私營經濟仍處於補充地位,個體創業者所能識別到的創業機會和資源還是很少,因此很難有意向選擇創業,此外,創業教育及培訓也十分匱乏,此時期的創業者仍以傳統的家長式方法管理企業,缺乏制度支撐。東泊子村在這一階段也只是出現了少量的個體戶,相對於個體創業,集體所有制的創業更易獲得發展的機會和資源,人們集體創業的意向有所提升,村民創立化工廠,利用淺海、灘塗發展海水養殖,以養殖為主,養殖、捕撈、加工並舉。

當私營經濟的地位正式得到國家法律確認後,社會對創業行為的感知力越來越強,政府更願意為潛在創業者提供機會和幫助,社會中的創業教育開始興起。在此期間,東泊子村內出現越來越多的村民湧入到個體創業群體中,創業活動開始活躍,而集體創業逐漸減少,村內集體所有制企業通過承包租賃等方式轉為私人所有,許多農民在看到個體創業的發展前景後對個體創業有很大意向,紛紛投入個體創業活動中,如個體浴池、個體運輸的出現,由此村內的創業組織形態開始轉變,這也是農民對個體創業認知提升的結果。伴隨化工業的發展,也帶來了環境的破壞,近岸海域遭到汙染,自然氣候的不利變化等使扇貝大幅度減產,再加上本村後來失地失海,村民無法繼續從事灘塗養殖,但東泊子村有根深蒂固的漁業生產文化,村民開始開發新的機會和資源,向餐飲領域進軍,以海鮮菜來招攬生意。隨著高校、研究院所等單位的遷入,也帶動了東泊子村創業文化氛圍的提升,越來越多的外來人口到本村創業,設立網吧、蛋糕店等。經過長期的創業知識和經驗的積累,村民對機會的識別及資源獲取能力逐步增強,創業技能大大提高,村內創業數量實現高速增長,2008年村集體設立混凝土攪拌站項目、煙臺鑫豐建材有限公司,2010年建立工程服務有限公司,這些都是新農村建設下對周邊項目的開發,是徵地後新環境下圍繞新的市場、機會、資源展開的創業。東泊子村還計劃開展海鮮城項目、海上垂釣、旅遊項目等,村民的創業活動由原來被動的生存型逐步向主動的機會型創業發展轉變。

認知性制度環境是可以通過影響創業者對機會的識別和資源的獲取進而作用於其創業意向的,創業者最大的潛質在於看到其他人看不到的機會並採取行動把握創業機會創造價值,當創業者獲取較多的資源後,也會增強其對創業認知的渴望性,能夠更主動的開發機會獲利,隨著農民創業技能和經驗的提升,逐漸開發新的資源和機會開展其他領域的創業,使得創業數量不斷增加,創業活動的類型也由生存型向機會型升級轉變,此外,農民創業組織形態發生變化與認知性制度環境也是密不可分的,認知性制度環境下東泊子村創業行為的演變如圖1所示。

制度環境與農村創業行為演變——基於一個村莊的創業案例研究

圖1 認知性制度環境下東泊子村創業行為演變過程

3. 規範性制度環境與東泊子村創業行為的演變。

規範性制度環境屬於社會責任的範疇,是需要人們有意識遵從的基本規則,主要衡量人們尊敬或羨慕創業行為、價值及創新思想的程度。

初期東泊子村的創業活動非常稀少,對於創業活動沒有具體的認知。當非公有制經濟形式得到初步肯定時,社會大眾對這種認可還持有懷疑態度,大部分人選擇觀望,企業家也沒有受到人們的尊重,有些甚至採取敵對態度,認為他們是投機倒把、不務正業。因此,這也是東泊子村此時期個體創業行為處於萌芽階段的原因之一,村民對剛剛從牢籠中解脫出來的私營經濟並沒有正確的認識,個體創業的行為並不受到推崇,集體所有制經濟由於受到國家的保護而被村民認可,於是村內的集體創業有了快速發展。

隨後,私營經濟被確認為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對創業行為的包容性逐漸增強,規範性制度環境對創業活動的敵對性有所改善,東泊子村進入了集體經濟轉型與個體創業興起階段,人們對財富的關注也超過了以往,個體創業行為受到尊重和認可,集體所有制企業開始承包租賃給個人,變為私營企業。2002年十六大提出“將繁榮農村經濟,加快城鎮化進程作為重要的經濟工作來抓,以實現農村的現代化、工業化和城市化”,村內更加註重發展經濟建設,創造寬鬆的創業環境,人們對個體的創業行為也更加推崇,迎財酒家、阿君家常菜、名剪造型、海瀾花卉等店的成功創業也為外來創業者起到了示範性的作用,越來越多的外來創業者湧入本村,他們普遍認為該村有良好的創業環境,許多村民通過創業走上了脫貧致富的道路,自己也很希望通過創業來創造財富。隨著人們對創業行為認可程度的提高,創業者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尊敬,這也激發了村民們的創業熱情,不斷開發新的項目,使得東泊子村的創業景象一片繁榮。

規範性制度環境引導著農民對創業的認知和價值觀,在創業組織形態演變中也發揮了作用,村內的創業典範能夠提升農民對創業行為的認可和推崇度,增強農民的創業意向,提升村內的創業氛圍。

四、結論

本文通過對山東省煙臺市瀕臨黃海的東泊子村的實地調查,分析了在規制性、認知性、規範性特徵下制度環境對農村創業行為的影響及農村創業行為的演變。通過分析可以看出隨著時間的推移,區域內創業模式發生變化,這種變化不是隨機的;創業模式的變化,受創業環境驅策,與創業環境相適配的創業活動會增加,而與創業環境不能相適配的創業活動會減少;創業組織形態的轉變、創業的數量、創業的行業選擇等受到政策環境的影響。規制性制度從外部推動農村創業組織的形態發生變化,由集體創業到個體創業和股份制創業的轉變,並影響創業者所能獲得的機會和資源。認知性制度則源於創業者自身對外部創業機會和資源的感知、利用,反映著創業者的創業技能、經驗等。當農民創業者識別到創業機會、獲得相關創業資源後,其創業意向就會大大提升,進而發生創業行為,隨著農民創業者創業經驗的積累和技能的提升,其機會識別和資源獲取的能力也大大增強,開始拓展新的機會和資源,實施新領域的創業,這一行為不斷髮生,創業數量也不斷增加,逐步由生存型過渡為機會型創業。規範性制度衡量著創業行為在農村的認可程度,社會整體對創業行為的價值觀,對創業活動的開展有重要影響,當環境中存在眾多的創業典範,創業已具有示範效應後,農民也會更尊重和推崇創業行為,增強農民的創業意向,帶動創業行為數量的增加。可以看出,農村創業行為在發展演變過程中伴隨著不同特徵的制度環境的變遷,它們不是單一發揮作用,而是共同作用於農民的創業行為,因此,制度環境可以從內部和外部共同推動和引導創業行為的發生、發展。制度環境通過影響農民創業者對機會的識別、資源的獲取及其價值觀作用於創業意向,開展創業活動,隨著創業技能經驗的積累,農民創業者尋求新的機會和資源開闢創業領域,同時,創業典範也具有帶動效應,激勵更多的農民投入創業活動中,使得創業數量不斷增加、創業活動類型進一步升級轉變,在這一過程中,制度環境也通過內部和外部的共同作用影響著農民創業組織形態的變化,具體如圖2所示。

制度環境與農村創業行為演變——基於一個村莊的創業案例研究

圖2 制度環境下農村創業行為演變過程

本文充分考慮了信度和效度,所收集的大量一手、二手資料還未進行細緻分類和編碼,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問題的分析,且僅對單一村莊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侷限性,所得結論的普適性還需進一步驗證。但是本文從一個村莊創業行為的動態演化歷程進行縱向分析,分析了制度環境變遷與農村創業行為演變的相關性,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中國農村創業行為的演變及制度環境如何發揮作用,結論對今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和借鑑意義。

作者:孫紅霞 劉冠男 吉林大學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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