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环境与农村创业行为演变——基于一个村庄的创业案例研究

制度环境与农村创业行为演变——基于一个村庄的创业案例研究

摘要:制度环境的变迁促使中国经济环境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折射在农村地区表现为,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改变,农民创业活动越发活跃。从规制性、认知性和规范性三个维度探讨制度环境对中国农村创业行为演变发展的影响可知:随着时间的推移,区域内创业模式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不是随机的,创业模式的变化受制度环境的影响;制度环境通过外部和内部的共同作用引导创业行为发生发展;制度环境影响农民对创业机会的识别和资源的获取,进而作用于创业意向,随着农民创业技能的提升,农民又通过开拓新的资源和机会创业,使得创业数量不断增长、创业类型升级转变。

中国经济转型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从不被允许到允许,其发展经历了明显的转折,制度环境的变迁促使中国经济环境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折射在农村地区表现为,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改变,农民创业活动越发活跃。据《中国农业统计资料》统计,1980年,全国乡镇企业142.6万个,总产值656.9亿元,2005年,企业个数增至2 249.59万个,总产值达217 818.6亿元,25年间,企业个数与总产值增长迅速[1] 。同时,来自GEM的调查报告也显示,中国创业活动的类型也正在由被动的生存型向主动的机会型创业过渡。可见,创业行为在数量、动机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与制度环境的变迁密不可分。

农村创业是相对城市创业而言,国外学者大多认为农村创业与城市创业的差异在于农村环境对创业过程的影响,学者多关注农村创业环境的研究,且主要集中在创业环境的内涵、维度的构建和评价等方面。Gomper等提出创业环境本质上是一种制度环境,包含规制性、认知性、规范性制度体系。制度环境揭示了不同的创业资源和机会,其影响着农民创业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创业结果,西方制度环境的规制性、认知性、规范性特征维度在中国的适应性问题还缺乏充分的理论实践认证,且当前大多中国转型期间制度环境对创业活动影响的研究都是基于静态的研究,缺少对不同阶段的动态纵向分析[2] 。因此,本文选取山东省烟台市东泊子村进行案例分析,研究围绕以下问题展开:一是不同特征制度环境作用下农村创业行为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二是制度环境是如何影响农村创业行为的发展演变的?这些问题的回答可以拓展中国情境下的制度理论,丰富农村创业领域的研究,为发展中国区域农村创业提供经验参考,对推动农村未来发展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回顾和研究框架

1. 制度环境的维度划分。

制度理论从社会学、行政科学及经济学等理论中慢慢形成,Scott在综合不同学科对制度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规制、认知与规范制度三系统理论模型。规制制度来源于法律、政策、规定等具有法律权威或者与法律权威类似的组织(如国家、政府)所颁布的各种细则,通常带有国家强制性特点,可以表现为正式或非正式的形式[3] 。在创业领域,国家可以通过为新企业提供法律或政策上的支持,调整或引导创业活动的发展。规制性制度维度可包含本国政府组织帮助个人创办企业、为新企业提供鼓励政策、资助新企业成长等指标[4] 。

认知制度则是对外部真实世界的认识和理解,表现为对某种概念、教义、意识等的认同。规制制度和规范制度具有外部约束特征,而认知制度则是源于内心的认可,是个体内化的、自觉自愿的[3] 。可以说,制度不再只是外部约束的象征,也表现为内部的意愿,具体而言,认知维度包括学校教育提供指导、人们对创办新企业的好机会能迅速做出反应及有能力组织创办新公司所需的资源等指标[4] 。

规范制度则带有强烈的道德色彩,包含了一系列类似规则、准则等行为标准的元素,建立在共享的价值观和社会规范平台上[3] ,规范维度所拥有的有关人类本性和行为价值观及规范是需要人们有意识遵从的,包括本地文化鼓励创造和创新、创业者受到推崇、社会广泛认为发明者的发明权应当得到尊重等指标[4] 。

这三个维度分别反映了政府支持、个人创业能力和社会对创业的认可程度,能够充分衡量制度环境的各项要素,细化了制度的来源、层面及约束机制,研究者可根据具体制度环境的特征考察制度对个体或集体的约束、影响。

2. 制度环境对创业行为的影响。

制度理论认为制度因素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嵌入在制度环境中的组织和个体,制度环境作为创业环境的一部分,是一国取得科研及教育支持的制度,并决定着创新形式、资金和人才的可获得性,制度环境也是创业者所处的外部环境之一,外部环境在影响个体因素的同时,与其共同作用于创业过程,影响个体的创业动机、意愿和机会感知,进而影响创业行为。创业意图的形成受到获得金融支持的难度、法规、税收等因素的影响,并且政策法规还会影响创业机会的识别。事实上,机会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企业的体制、社会和政治环境,创业者会使他们所建企业的行为战略同外在的机会和限制相适应,而这一机会与限制都是由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框架决定的[5] 。由于机会识别是创业者进行创业的主要驱动力量,个体若从制度环境中识别出更多的创业机会,创业意向也会更强,从而把机会转化为价值,实现创业过程。

不同的制度环境也会影响创业类型的发展。制度环境能够为不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提供激励,如果制度激励非法的创业活动,创业者会倾向于从事破坏性的创业,相反,如果激励生产性的创业(对经济增长有积极影响),那么这种创业形式就会成为主流,创业者会以现今的价值观道德基准为参照,衡量制度环境中现有的激励[6] 。Ardagna等认为,对低收入国家及女性创业者来说,进入和合约管制只对生存型创业构成影响,而劳动力管制对生存型和机会型创业都有影响,对于商业技能较高、社会网络较丰富的人群,进入、合约和劳动力管制会造成机会型创业活动水平的下降。可见,制度环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创业活动的类型,甚至是创业活动的结果。

制度环境及具体时点的整体环境状况会直接或间接地制约组织的业务行为、经济行为、社会行为和文化表现等,制度、经济性、社会性力量等与内部力量共同作用于组织形态的演变[7] 。Bruno和Tyebjee认为,环境的宽松性对新成立企业的数目、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法律结构及规模具有显著影响。制度可以解释经济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包括竞争过程的运行、结果及个体所从事经济活动的性质[8]。商业体制包括法律、金融、教育体制、非正式制度,如信任、权力关系的习俗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财务、人力和社会资本等重要资源的获取[9] 。制度体系中拥有丰富资源或占据优势网络位置的个体在识别到创业机会后会更主动地采取策略开发机会并获利[10] 。

这些有关制度环境维度的划分及制度环境对创业行为的影响都是基于城市创业的,在农村创业方面,国外学者认为,环境的变迁使得农民需要创业,同时也推动农民创业。Stathopoulou et al.将影响农村创业的农村环境归纳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郑风田等认为,应从创业辅导、金融支持、创业机会、创业服务等方面来构建鼓励失地农民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王国华提出,体制性因素、政府政策与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培训、基础设施、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文化环境都会对农民创业行为构成影响。多数学者研究不同创业环境对农民创业的影响,一方面从区域创业活动角度进行横向研究,另一方面从创业组织或个体角度进行横向研究,如GEM对同一时点上或同一时间段上不同国家和地区创业的环境展开比较研究。而单从制度环境角度纵向探讨其对创业行为全过程的研究还十分稀少,对同一地区创业活动的创业历程进行纵向分析,能更好地探究创业行为发生变化的规律和原因,揭示创业行为阶段性变化,基于此,本文从动态角度研究创业行为的演变过程及制度环境在此过程中如何发挥影响作用。

二、研究设计

1. 研究方法。

本文选择单案例多层次分析的研究方法,分别从规制性、认知性和规范性三个视角研究制度环境在农村创业行为演变过程中的作用机理。采用实证等定量方法验证制度环境农村创业行为的影响比较困难,而案例研究则切实可行,案例研究适合运用于研究尚不充分的领域[11] 。单案例设计研究可为一个既存的现象提供厚实的描述,可以引发读者对于某个研究问题的兴趣,并将一些现象更清楚地予以揭露呈现 。

本文将农村创业界定在东泊子村域内发生的除自给自足的口粮地种植及养殖等传统农村经济行为外的其他创业行为,创业者既包括土生土长的本村村民,也包括来自村外的农民和城市人。这样的界定范畴符合转型期农村实际情况,也能达到我们的研究目的。

2. 案例选择的理由。

东泊子村案例具有典型性。东泊子村创业行为的动态变化处于中国经济转型时期,且该村创业行为的前后发展在中国制度环境变迁的作用下有着鲜明的对比和阶段性特征,此外,该村有着显著的环境特征和资源优势,位于黄海之滨,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原为典型的渔村,盛产苹果等,具备创业发展的诸多便利条件,创业活动可追溯的历史时间较长。

东泊子村案例具有普遍性。在转型经济的制度变革时期,中国开始实施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这种环境的变化具有普遍性。而东泊子村2003年土地被征用,农民获得了征地补贴,大量失地农民和剩余劳动力随之出现,该村庄正处于新农村建设阶段。

有利于调研和持续跟踪。本文的第一作者出生并成长于该村,具有血缘、亲缘、地缘等有利条件,易于深入村民中直接开展调研活动,同时,作者也对该村进行了长期的观察,获取了第一手感性和理性资料,对案例有着全面系统的了解,便于追溯跟踪,这也保证了研究的信度,增加了结论的说服力。

3. 资料收集程序。

本案例研究的第一手资料主要通过随意访谈、深度大范围访谈的方式获取。2010年作者又通过东泊子村志、村务(村办期刊)、东泊子村网站等途径取得二手资料,丰富充实了案例内容,随后又进行大范围访谈,反复验证并获得了尽可能翔实的信息。目前,作者所获得的资料足以进行分析,研究者的观察,村志网站、期刊等披露的信息,访谈对象的陈述信息三个角度所得资料符合三角测量法的要求,确保了案例研究本身的信度。

三、制度环境对农村创业的影响:案例分析与研究发现

1. 规制性制度环境与东泊子村创业行为的演变。

规制性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了降低创业风险、促进创业资源获取的相关法规政策,为农民识别创业机会、开展创业活动带来了便利。

第一阶段(1980—1986年):创业萌芽阶段。1982年宪法肯定了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和利益,允许没有雇佣的个体经济存在。1983年村域内首次出现了海上运输个体户,之后又陆续出现了一些类似的个体户,如部分村民开采海砂、从事海洋捕捞和水果种植、集体创办面粉厂、个体创办理发馆等。该阶段,宪法虽然承认个体经济的存在,但国家没有明确的立法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东泊子村的创业处于萌芽阶段,农民开始尝试创业,但这些个体经济的规模很小,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尚有待进一步明确。

第二阶段(1987—1996年):集体创业快速发展与个体创业萌芽阶段。1988年,中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从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得到了确认。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发展模式。1994年,村内出现了第一家民营企业———烟台鸿源管业有限公司,但由于国家的制度导向仍倾向于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东泊子村的个体创业行为也只是有了起步性发展,而集体创业却开始飞速发展,村内先后创办了7家化工厂,建立了6个扇贝养殖场和12个对虾池,并设立村冷藏厂,实现养殖、捕捞、加工“一条龙”,化工行业和海水养殖业的经济地位突出,扇贝养殖业和对虾养殖业得到重点发展。在传统经济领域中,苹果种植业继续发展。

第三阶段(1997—2001年):集体经济转型与个体创业兴起阶段。这一阶段,私营经济的发展逐渐突出。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个人独资企业法》出台并实施,大大降低了个人自主创业的门槛。伴随制度环境的变化,东泊子村做出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村办集体企业通过私人承包或租赁等形式从集体企业转变为私营企业,东泊子村的个体创业不断兴起,个体运输业发展迅速,完善法人制度的机械类民营企业相继出现,如莱山区春桂造锁机械厂、烟台高新区益远机械加工厂等。

第四阶段(2002—2007年):个体创业自由蓬勃发展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将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重要的经济工作来抓,以实现农村现代化、社会化和城市化;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规定“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关键政策提出;2007年,又将新农村建设作为建设目标提出。此时期,在一系列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及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引导下,东泊子村土地被征用,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商务学院、航天部513所等单位选址入境,大量外流人口涌入,带来了新的创业机会和资源,创业活动十分活跃,餐饮业的发展最为突出,村内创办20余家餐饮饭店,以海鲜为招牌招揽四方客人,另外,村内继续海水养殖业的发展,并获得较大收益。2005年,新公司法出台,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 000万元降到500万元,大大降低了创办企业的门槛,东泊子村集体创业逐渐减少,公司制企业开始崭露头角,苗木公司和烟台东泊子物业有限公司便是其中的代表,以东泊子村的新农村建设为中心开展业务。此外,新农村建设使得大量的外来创业者到本村创业,创立喜乐源蛋糕店、海林缘茗茶、蓝眼睛网吧等。规制性制度环境使得东泊子村内个体创业自由蓬勃发展。

第五阶段(2008—2010年):个体创业活跃、集体创业适量发展、股份制企业兴起阶段。为顺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泊子村利用本地海洋资源及传统的水果栽植优势规划建设海鲜城和葡萄酒城、海滨旅游度假村、海底造礁养参、海上垂钓、“东海岸”旅游等创业项目;个体创业方面仍围绕生活的吃、穿、住、行展开,2009年村内出现四家旅馆为流动人口提供食宿,这也为外来机会的引入及资源获取奠定了基础。

2. 认知性制度环境与东泊子村创业行为的演变。

认知性制度环境具体包含基础性创业教育及创业技能,如创业者的先验知识、对机会的识别感知、资源获取及发展管理企业的能力。

在创业萌芽阶段,宪法初步肯定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和利益,私营经济尚未得到国家认可,人们对于创业知晓甚少,没有具体认知,更无从接受创业教育。东泊子村位于黄海之滨,有着发展渔业的海洋资源和条件,1986年,烟台建港需要细砂,当时的村书记孙成山曾说过,“我们村海边有的是沙,干这活只要舍得出力,又用不着投多少钱,干得”。人们意识到这样的机会和资源,于是东泊子村与烟台海运公司合作成立海上运输队,开辟海滨砂场,得到净收入13万元,为东泊子村创业积累了第一笔资金。

随着国家开始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及私营经济地位的初步肯定,创业活动的大门渐渐开启,但由于私营经济仍处于补充地位,个体创业者所能识别到的创业机会和资源还是很少,因此很难有意向选择创业,此外,创业教育及培训也十分匮乏,此时期的创业者仍以传统的家长式方法管理企业,缺乏制度支撑。东泊子村在这一阶段也只是出现了少量的个体户,相对于个体创业,集体所有制的创业更易获得发展的机会和资源,人们集体创业的意向有所提升,村民创立化工厂,利用浅海、滩涂发展海水养殖,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

当私营经济的地位正式得到国家法律确认后,社会对创业行为的感知力越来越强,政府更愿意为潜在创业者提供机会和帮助,社会中的创业教育开始兴起。在此期间,东泊子村内出现越来越多的村民涌入到个体创业群体中,创业活动开始活跃,而集体创业逐渐减少,村内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为私人所有,许多农民在看到个体创业的发展前景后对个体创业有很大意向,纷纷投入个体创业活动中,如个体浴池、个体运输的出现,由此村内的创业组织形态开始转变,这也是农民对个体创业认知提升的结果。伴随化工业的发展,也带来了环境的破坏,近岸海域遭到污染,自然气候的不利变化等使扇贝大幅度减产,再加上本村后来失地失海,村民无法继续从事滩涂养殖,但东泊子村有根深蒂固的渔业生产文化,村民开始开发新的机会和资源,向餐饮领域进军,以海鲜菜来招揽生意。随着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迁入,也带动了东泊子村创业文化氛围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到本村创业,设立网吧、蛋糕店等。经过长期的创业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村民对机会的识别及资源获取能力逐步增强,创业技能大大提高,村内创业数量实现高速增长,2008年村集体设立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烟台鑫丰建材有限公司,2010年建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这些都是新农村建设下对周边项目的开发,是征地后新环境下围绕新的市场、机会、资源展开的创业。东泊子村还计划开展海鲜城项目、海上垂钓、旅游项目等,村民的创业活动由原来被动的生存型逐步向主动的机会型创业发展转变。

认知性制度环境是可以通过影响创业者对机会的识别和资源的获取进而作用于其创业意向的,创业者最大的潜质在于看到其他人看不到的机会并采取行动把握创业机会创造价值,当创业者获取较多的资源后,也会增强其对创业认知的渴望性,能够更主动的开发机会获利,随着农民创业技能和经验的提升,逐渐开发新的资源和机会开展其他领域的创业,使得创业数量不断增加,创业活动的类型也由生存型向机会型升级转变,此外,农民创业组织形态发生变化与认知性制度环境也是密不可分的,认知性制度环境下东泊子村创业行为的演变如图1所示。

制度环境与农村创业行为演变——基于一个村庄的创业案例研究

图1 认知性制度环境下东泊子村创业行为演变过程

3. 规范性制度环境与东泊子村创业行为的演变。

规范性制度环境属于社会责任的范畴,是需要人们有意识遵从的基本规则,主要衡量人们尊敬或羡慕创业行为、价值及创新思想的程度。

初期东泊子村的创业活动非常稀少,对于创业活动没有具体的认知。当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得到初步肯定时,社会大众对这种认可还持有怀疑态度,大部分人选择观望,企业家也没有受到人们的尊重,有些甚至采取敌对态度,认为他们是投机倒把、不务正业。因此,这也是东泊子村此时期个体创业行为处于萌芽阶段的原因之一,村民对刚刚从牢笼中解脱出来的私营经济并没有正确的认识,个体创业的行为并不受到推崇,集体所有制经济由于受到国家的保护而被村民认可,于是村内的集体创业有了快速发展。

随后,私营经济被确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对创业行为的包容性逐渐增强,规范性制度环境对创业活动的敌对性有所改善,东泊子村进入了集体经济转型与个体创业兴起阶段,人们对财富的关注也超过了以往,个体创业行为受到尊重和认可,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承包租赁给个人,变为私营企业。2002年十六大提出“将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重要的经济工作来抓,以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村内更加注重发展经济建设,创造宽松的创业环境,人们对个体的创业行为也更加推崇,迎财酒家、阿君家常菜、名剪造型、海澜花卉等店的成功创业也为外来创业者起到了示范性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外来创业者涌入本村,他们普遍认为该村有良好的创业环境,许多村民通过创业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自己也很希望通过创业来创造财富。随着人们对创业行为认可程度的提高,创业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尊敬,这也激发了村民们的创业热情,不断开发新的项目,使得东泊子村的创业景象一片繁荣。

规范性制度环境引导着农民对创业的认知和价值观,在创业组织形态演变中也发挥了作用,村内的创业典范能够提升农民对创业行为的认可和推崇度,增强农民的创业意向,提升村内的创业氛围。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山东省烟台市濒临黄海的东泊子村的实地调查,分析了在规制性、认知性、规范性特征下制度环境对农村创业行为的影响及农村创业行为的演变。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区域内创业模式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不是随机的;创业模式的变化,受创业环境驱策,与创业环境相适配的创业活动会增加,而与创业环境不能相适配的创业活动会减少;创业组织形态的转变、创业的数量、创业的行业选择等受到政策环境的影响。规制性制度从外部推动农村创业组织的形态发生变化,由集体创业到个体创业和股份制创业的转变,并影响创业者所能获得的机会和资源。认知性制度则源于创业者自身对外部创业机会和资源的感知、利用,反映着创业者的创业技能、经验等。当农民创业者识别到创业机会、获得相关创业资源后,其创业意向就会大大提升,进而发生创业行为,随着农民创业者创业经验的积累和技能的提升,其机会识别和资源获取的能力也大大增强,开始拓展新的机会和资源,实施新领域的创业,这一行为不断发生,创业数量也不断增加,逐步由生存型过渡为机会型创业。规范性制度衡量着创业行为在农村的认可程度,社会整体对创业行为的价值观,对创业活动的开展有重要影响,当环境中存在众多的创业典范,创业已具有示范效应后,农民也会更尊重和推崇创业行为,增强农民的创业意向,带动创业行为数量的增加。可以看出,农村创业行为在发展演变过程中伴随着不同特征的制度环境的变迁,它们不是单一发挥作用,而是共同作用于农民的创业行为,因此,制度环境可以从内部和外部共同推动和引导创业行为的发生、发展。制度环境通过影响农民创业者对机会的识别、资源的获取及其价值观作用于创业意向,开展创业活动,随着创业技能经验的积累,农民创业者寻求新的机会和资源开辟创业领域,同时,创业典范也具有带动效应,激励更多的农民投入创业活动中,使得创业数量不断增加、创业活动类型进一步升级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制度环境也通过内部和外部的共同作用影响着农民创业组织形态的变化,具体如图2所示。

制度环境与农村创业行为演变——基于一个村庄的创业案例研究

图2 制度环境下农村创业行为演变过程

本文充分考虑了信度和效度,所收集的大量一手、二手资料还未进行细致分类和编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问题的分析,且仅对单一村庄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得结论的普适性还需进一步验证。但是本文从一个村庄创业行为的动态演化历程进行纵向分析,分析了制度环境变迁与农村创业行为演变的相关性,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中国农村创业行为的演变及制度环境如何发挥作用,结论对今后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作者:孙红霞 刘冠男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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