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利比里亞共和國政府海運協定》的相關規定,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0號規定的到期日後繼續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到期日為2024年1月7日。特此公告。海關總署2019年1月14日 分享到: 閱讀更多 中國海關雜誌 的文章 關鍵字: 應稅 船舶 2018頭條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