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利比里亞共和國政府海運協定》的相關規定,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0號規定的到期日後繼續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到期日為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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