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調整!繳費檔次、補貼標準有變化

2019年1月16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佈了《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意見共提出了五個方面的主要任務: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

在國家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全省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對65週歲及以上的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市縣可結合實際對基礎養老金予以傾斜,所需資金由本級財政承擔。對正常繳費超過15年的城鄉居民,每超過1年,每月加發繳費年限養老金2元,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各市縣也應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當調整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承擔。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在落實國家確定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基礎上,省級基礎養老金調整由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提出方案,報請省委、省政府確定。在現有國家和省級標準的基礎上,以後年度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適時提高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各市縣也要相應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具體調整標準報請同級黨委、政府確定。

(三)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

在原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從2018年1月1日起,將最低繳費檔次調整為200元,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一二類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特困人員、計劃生育“兩證戶”等困難群體,保留最低100元的繳費檔次,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或部分個人繳費,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從2019年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兩個繳費檔次。從2020年起,將全省最低繳費檔次提高到300元。今後將視城鄉居民收入情況適時提高最低繳費檔次,切實增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

(四)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

建立繳費激勵機制,提高城鄉居民繳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城鄉居民早繳費、選高檔。對選擇400元及以下繳費檔次的城鄉居民,省級財政補貼30元;對選擇500元至2000元繳費檔次的城鄉居民,省級財政補貼60元;對選擇2500元和3000元繳費檔次的城鄉居民,省級財政補貼90元。各市縣也要加大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補貼力度,增加資金投入,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市縣政府確定。鼓勵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力度。

(五)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

各市縣按基金預算支出數留足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村幹部養老金和被徵地農民養老金)後,在當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個人繳費收入資金(包括個人繳費、各級財政繳費補貼、集體補助以及利息收入)上解到省級財政專戶。在2018年委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100億元的基礎上,根據基金結餘情況,適時增加投資運營資金額度,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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