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行業內的帶金銷售,越來越難了
▍上海出臺新規:醫生收回扣,記18分
今日(1月16日),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上海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顯示,醫生在執業活動中有不良執業行為,會給予記分處理,累積到一定數額,分值超過一定標準,則會予以不同的處罰。
由此看來,上海市模仿了交規駕駛證扣分的方式,針對醫生的執業行為進行考核和監督。
附件中顯示,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分值包括1分、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18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公佈的上海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分值表中:“開展以商業目的的統方“則被直接記最高分值18分。除此之外,“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商業賄賂,或索取、收受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也要被記分18分。
資料顯示,“統方”是醫院對醫生用藥信息量,用藥單據的統計。所謂為商業目的“統方”,是指醫院中個人或部門為醫藥營銷人員提供醫生或部門一定時期內臨床用藥量信息,供其發放藥品回扣的行為。
顯然,上海此次又以新的方式,對醫生的回扣等行為作出限制。
▍
收受回扣,商業統方,直接離崗文件顯示,醫師商業統方,收受回扣,一旦發現,就記最高分值18分,而由此面臨的懲罰也是最高級的:
在文件的記分應用中顯示:
行為記分達到4分及以上的,執業機構會對醫生進行約談。
行為記分達到6分及以上的,應當參加本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法律法規考試。
行為記分達到10分及以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通報其主要執業機構和備案的醫療衛生機構,其應給予醫師1-3個月的離崗,並接受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師協會組織的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
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達到10分、不滿14分的,離崗培訓1個月。
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達到14分、不滿18分的,離崗培訓2個月。
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達到18分及以上的,離崗培訓3個月。
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達到18分及以上的,按照《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中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給予相應的處理。
這意味著,如果醫生因商業統方被記分,則直接離崗3個月,並在醫師定期考核中給予不合格處理。
▍統方管理新規定,醫生被嚴格管控
此次對醫師的管理可謂是嚴格:一個記分週期(2年)內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累積,不因醫師執業機構的變更而發生變化;也就是說,這個記分情況,就像納入了“個人信用體系“一樣,會一直跟著醫生。
事實上,上海在去年就連發3文,全都與醫藥購銷領域反腐敗有關,來嚴控醫生的回扣行為,有效期5年。
其中,《上海市加強藥品使用信息系統規範管理規定》專門規定了相關內容來做到藥品和耗材的“反統方”。
對違反規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醫療衛生機構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給予當事人黨紀、政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由上述文件看出,去年的文件,對於違規醫生,相關人員的處理相對於模糊,懲罰力度也相對較弱,而此次上海再發文件,直接將懲罰措施落實到個人,也讓所有的醫生戴上“緊箍咒”,對此方面的整治決心可以見得。
我們都知道,“統方”在醫藥銷售環節佔據著重要的地位,國家也一直出臺相應的法律措施來制止這一行為,而上海,作為醫藥領域的“明星城市”,其一舉一動都有可能對其他省市帶來啟發和影響,此次出臺新規,嚴格管控醫生,也許會帶來其他省市的模仿和學習。
顯然,醫藥行業內的帶金銷售,越來越難了。
閱讀更多 掌上醫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