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拍卖会上暴露的故宫文物盗窃大案

《监守自盗的黑心贼》

2002年10月28日,某拍卖行在香港一家酒店举办的“皇室信仰:乾隆朝之佛教宝物”专场拍卖会上,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与一件乾隆时期银坛城等文物引起了一位专家的注意,通过佛像等文物上的原始标签,这位专家怀疑被拍卖藏品本为故宫文物。后经国家文物局核查,证实两件物品果然是故宫文物,是于上世纪70年代从故宫调到承德外八庙保管的。

2002年11月28日,承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随后,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保部主任李海涛进入警方视野。据《检察日报》报道,初次接受审讯,自知在劫难逃的李海涛便交代了自己盗窃倒卖文物的犯罪事实。经查,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被告人李海涛在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和避暑山庄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査库等机会进入外八庙文物库,私自将馆藏文物带出文物库,之后以工艺品、文物残件、部件、非馆藏文物或者低等级馆藏文物代替其窃取的馆藏文物,并指使工作人员篡改文物档案、编目卡等。李海涛共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局部鎏金银藏式须弥山坛城、尼泊尔式局部鎏金铜无量寿佛坐像、紫金嵌松石无量寿佛等馆藏 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计259件。经鉴定,上述文物中,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56件、三级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未定级文物39件。窃取文物后,被告人李海涛单独或伙同他人卖出文物152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47件、三级文物50件、一般文物12件、未定级文物39件,李海涛从中获得赃款人民币320余万元、美元7.2万。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文物202件,尚有57件文物未追回,其中二级文物18件、未定级文物39件。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海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国有馆藏文物并倒卖,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李海涛贪污国有珍贵馆藏文物数量多、等级高,其主观恶性极深,且案发后尚有57件文物未能追回,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历史最强音#

图12为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

图34为清乾隆鎏金银藏式须弥山坛城

香港拍卖会上暴露的故宫文物盗窃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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