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拍賣會上暴露的故宮文物盜竊大案

《監守自盜的黑心賊》

2002年10月28日,某拍賣行在香港一家酒店舉辦的“皇室信仰:乾隆朝之佛教寶物”專場拍賣會上,清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坐像與一件乾隆時期銀壇城等文物引起了一位專家的注意,通過佛像等文物上的原始標籤,這位專家懷疑被拍賣藏品本為故宮文物。後經國家文物局核查,證實兩件物品果然是故宮文物,是於上世紀70年代從故宮調到承德外八廟保管的。

2002年11月28日,承德市公安局立案偵查。隨後,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保部主任李海濤進入警方視野。據《檢察日報》報道,初次接受審訊,自知在劫難逃的李海濤便交代了自己盜竊倒賣文物的犯罪事實。經查,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被告人李海濤在擔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和避暑山莊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期間,多次利用査庫等機會進入外八廟文物庫,私自將館藏文物帶出文物庫,之後以工藝品、文物殘件、部件、非館藏文物或者低等級館藏文物代替其竊取的館藏文物,並指使工作人員篡改文物檔案、編目卡等。李海濤共竊得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局部鎏金銀藏式須彌山壇城、尼泊爾式局部鎏金銅無量壽佛坐像、紫金嵌松石無量壽佛等館藏 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計259件。經鑑定,上述文物中,一級文物5件、二級文物56件、三級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未定級文物39件。竊取文物後,被告人李海濤單獨或夥同他人賣出文物152件,其中一級文物4件、二級文物47件、三級文物50件、一般文物12件、未定級文物39件,李海濤從中獲得贓款人民幣320餘萬元、美元7.2萬。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文物202件,尚有57件文物未追回,其中二級文物18件、未定級文物39件。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海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竊取國有館藏文物並倒賣,其行為構成貪汙罪。李海濤貪汙國有珍貴館藏文物數量多、等級高,其主觀惡性極深,且案發後尚有57件文物未能追回,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貪汙罪判處李海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所有財產。#歷史最強音#

圖12為清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坐像

圖34為清乾隆鎏金銀藏式須彌山壇城

香港拍賣會上暴露的故宮文物盜竊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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