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司法改革将对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12月19日,第七届北京民建非公经济法制研讨会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应邀在会上作了主旨演讲,他表示,人民法院正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充分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公开公正稳定的司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刘贵祥指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进程中,非公有制经济大有可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伴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非公有制经济的法治环境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其产权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也将进一步加强,这必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动力和创造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刘贵祥说,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四五改革纲要”,围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目标,提出了65项司法改革举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遇到的司法不公问题,坚决破除影响对非公企业公正司法的障碍,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刘贵祥表示,在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方面,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一直在作积极有效的努力:始终坚持依法维护公开平等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转型升级;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反垄断案件及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支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积极发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和信用惩戒等制度的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及时实现;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导非公经济主体防范法律风险,积极保障非公经济主体参与对外开放活动和一带一路建设。

据了解,此次研讨会是由民建 北京市委主办的,研讨会聚焦非公经济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旨在通过分析和研究非公经济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以及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支持。(记者 罗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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